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事关“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突破性、创新性的改革意见。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结合江苏实际,贯彻中央精神,作出全面部署。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从农业部门看,当前要重点贯彻落实好五个方面的任务。
大力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多元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引导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在各自适合领域发挥优势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家庭经营优势和粮食规模生产主力军作用,使其成为商品化生产的主要供给者、先进生产要素的使用者、小规模农户的示范者。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优势,使其成为合作生产的组织者、专业化服务的发起者、农民利益的保护者。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让农户分享更多的农业增值收益,使其成为现代生产要素的集成者、现代经营模式的驱动者。
引导不同地区因地制宜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三个最大化”,即土地产出最大化、农业效益最大化、农民收入最大化,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对普遍存在兼业化和纯农户的地区,如苏北、苏中部分地区,积极引导发展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对农民大量转移并稳定就业创业的地区,鼓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发展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土地规模经营。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充分、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建立合作社、家庭农场,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合作共赢。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农村合作经济,有效提升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
推进农户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和引导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劳务合作、投资合作以及合作社的联合社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质量。积极开展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借鉴日韩农协、台湾农会发展模式,试点探索建立集生产、加工、销售、信贷、保险、科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在区域范围内集聚生产经营要素,开展多样性生产经营服务。
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重点围绕明晰产权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民主制度、强化服务功能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
推进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针对合作社贷款难、成本高、发展资金受限问题,今年我省在南京市江宁区等20个县(市、区)启动了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发放贷款2.65亿元,创新了金融资本支持合作社发展举措。下一阶段将在总结融资改革试点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大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有利于农业增效、土地产出率提高、农民增收的领域,长期投资发展规模养殖、设施栽培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紧密、有约束力的订单关系,促进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之间由“带动”关系向“合作”关系转变。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去做农民一家一户和合作社想干又干不了的事,发展农资连锁、种苗供应、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商品化集中育秧等经营性服务,发展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发展直供直销、电子商务,探索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强化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鼓励企业加强村企对接、社企合作,通过产业带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等,推动强村富民,促进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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