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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地试点看农村土地确权 走向有保障的地权


 

  中国已开始向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城乡一体化阶段迈进。城乡一体化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输血,即公共财政资源的均衡配置;第二是造血,即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很多人认为农村劳动力已经市场化了,接下来应该让土地也流转起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接下来的土地改革确定了基础原则,即稳定基本土地制度,放活土地使用权,鼓励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以此为方向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是土地“确权”,即清晰规定谁拥有土地,及拥有何种土地权利。

  现实到底怎么样?让我们来看看各地试点农村土地确权的情况吧。

  理解“确权”

  土地确权是在基本土地制度确定后,从技术上把每一宗土地的权利义务明晰地分配到每个权利主体的过程,其最基本含义是“确权、登记、颁证”。

  当前进行的土地确权是新中国以来规模最大的。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并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因为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所以舆论的期待非常高,例如经济学家厉以宁就将土地确权称为是“启动农村改革最重要的环节”。关于土地确权的主流观点几乎可以说是一系列的理论推演:确权之后就可以充分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和自由进城的可能性等,好像土地一旦可以流转,农民的收入就上去了。

  此类关于土地确权的讨论未免“浪漫主义”了。稍微有点历史学、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土地本身不意味着什么,它仅仅是土地所有者分配劳动果实的一个凭借;大部分国家都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流转,但不是每个国家都发展起来,反而“失败国家”不在少数。

  另外,现实远要比理论复杂。对于确权,大多数农民是陌生的,农民秉持的观念是“确权就是分地”。到各地确权现场看一看,就会发现人民群众对于土地改革的基本诉求各不相同,他们要的可能不是舆论和一些学者所言说的那种“权利”,他们要的恰恰是现有的土地制度赋予、但现实中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土地权利。

  走向公平的地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应确认二轮延包后的农民土地权利。成都最早提出以产权制度改革来推进城乡一体化。2007年6月,成都被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成都开始以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推进“农村市场化”,核心是实现“还权赋能”。“权”是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利,“能”则是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把握自身发展和命运的能力。

  政策设计者设想,“确权是基础,流转是目标”,只有土地流转起来,才能把“僵死的资产”变“资本”。吊诡的是,政策设计者关心的是确权之后土地将会流转起来,增加农民收入;但大多数农民最关心的依然是承包地的权利,以及这个权利如何通过确权得到保证。

  从2008年到2010年的3年改革过程中,村社内部的公平逻辑终压倒了“市场化改革”的逻辑。从成都市印发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手册》中,开始的“不打乱重来”到2010年被代之多数农民主张的起点公平原则,修改为“确权方案由社员大会讨论制定,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只要群众要求调就调”。

  成都大学吴建瓴教授专门跟踪调查确权,他认为,“是长久不变、是产权改革倒逼调整土地,本来你今天调出的土地明天还可以调回,若长久不变之后,就是‘准私有’。”吴建瓴质疑,“怎么固化?1998年到2008年已经10年了,不调田就是让这些人(指一些无地农民)失业,你怎么能让这么多农民失业?”

  成都市委政研室的调研结果显示,等待分田的人有9%,约有50万人。政府为了顺利推进改革,遂放弃当初“固化产权”的政策设计,尊重群众调平土地再确权的愿望。土地再一次作为一种保障而不是财产的基本属性,修正了政策设计者的最初设想。

  温铁军先生说过,“新中国以来历次土地改革都是以地权在村社内部平均分配为结果”,成都的确权改革再次印证了这个判断。平均地权就是今日成都平原农民的心态,也是全国多数地区农村农民的心态―要推行长久不变,那么就请先再分配一次土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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