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央财政连年大幅度增加投入规模,由700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217.5亿元,实施范围自2009年起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政策实施10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阳光操作,严格监管,努力确保这项好政策发挥最大效应。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成效作用
为实施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在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始终把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方面,积极协调争取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使更多农民受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实施办法,千方百计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努力确保政策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使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利国利民、一举多效的好效果。
一是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补贴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7亿、8亿、9亿和10亿千瓦四大台阶。2012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2亿千瓦,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68.9%。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提速。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有效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有力保证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迅速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加快了农机化发展进程,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在补贴政策的强力促进下,我国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2010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就超过50%,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7.2%,9年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5年的增幅。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之快前所未有。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水平由2005年的7.1%提高到31.6%;玉米机收水平从4%提高到42.4%,近4年累计增长31.8个百分点,山东等省实现玉米全程机械化;新疆建设兵团机采棉率迅速提高到58.8%,黄河流域棉区机采棉实现零的突破。以农机为载体,深松整地、精量播种、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
三是培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村发展活力。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2年全国农机专业户超过520万个,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4万个。农机作业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产后,作业领域从种植业发展到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迅速扩展。很多合作社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又自己从事粮食生产的“双主体”。新型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扩大了农村内需,拉动了农机工业发展。2004-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4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2187.9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272.6万台(套),促进了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加快发展。2012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达3382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终在机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已成为全球农机制造第一大国。
总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使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调控手段。实施10年来,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做法经验
农机购置补贴作为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为“两个选择”。一是补贴对象有选择,因为资金规模有限,不是所有申请补贴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而且家家户户买农机也没必要。因此,农机购置补贴不是普惠性的。二是补贴产品有选择,不是市场上销售的农机产品都能享受补贴,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经鉴定检测合格,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使落实这项补贴政策的难度和工作量,都远远大于其他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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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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