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的就业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前提。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工只有在城市有稳定的就业,才能有资格谈市民化。这里的稳定就业,不仅指每份工作的持续时间和变换工作的次数,还包括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劳动权益等,即就业的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因此,要继续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入,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从而实现稳定就业、收入增长、自我发展和融入城市。
五项公共服务即子女教育、居住、医疗、养老保险和精神文化生活。
子女教育,毋庸置疑是农民工在城市稳定就业后选择是否落户城镇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当前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政策已有突破并取得成效,但学前教育的供给不足和异地高考的限制,都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要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的同市民待遇,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纳入输入地城镇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民工子女异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办法。
住有所居,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保障。农民工在城镇居住条件低劣,住房支付能力弱,严重影响了其生活质量,并成为他们融入城镇的最大障碍之一。各级政府及其住房建设部门应将农民工住房问题与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一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支持农民工通过租、购、集体宿舍等多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覆盖范围,完善覆盖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病有所医,是农民工是否留在城市考虑的重要因素。当前,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总体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能适应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因此,要坚持输入地管理,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方便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就近就医和及时补偿,确保农民工同步地与其他居民享受大体一致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老有所养,是解决农民工留居城市后顾之忧的重要内容。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来源,可为其提高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但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工而言,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过高,相当于变相提高了费率,掩盖了低收入群体为什么参保率低的真相,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假设某地上年社平工资为4000元,缴费基数最低为社平工资的60%,即2400元,养老保险费率企业为0.20、个人为0.08,这意味着企业最低缴费480元、个人最低缴费192元。若农民工月工资收入为1500元,则农民工个人缴费占其工资收入的12.8%,企业缴费占农民工工资收入的32%,合在一起的养老负担为近44.8%,这比养老保险费率28%高出近17个百分点。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农民工收入越低,首先考虑的是吃饭、子女教育、住房等基本需求,然后才会考虑养老保险等需求。缴费基数过高,是农民工参保意愿不强、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首先解决广大农民工“参得起”保险的问题,然后才是提高参保率水平和提高享受待遇标准的问题。
精神文化生活是新生代农民工能否真正融入城市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在城市缺乏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生活单调,形式简单。农民工精神文化工作缺乏总体规划,缺乏统一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党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薄弱,广大农民工往往被排除在城市各种有组织的精神文化活动之外,成为城市文化生活的旁观者和边缘人。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能够支配的闲暇时间很少,娱乐消费的时间就更少,收入水平低,农民工文化消费能力随之减弱。农民工的社交活动方式主要是一种地缘性、亲缘性的关系,业缘性关系较弱,与城市居民的交往更弱,这使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居民之中。因此,要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基层党团和工会、妇联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农民工的积极作用。
全面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
近年来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就业机会增多,就业稳定性增加,劳动权益有所保障,就业能力有所提高,就业环境不断改善,但总体上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依然偏低,就业空间依然狭小,行业和职业具有高流动性和高风险性,仍有劳动权益受侵损现象发生。因此要千方百计为农民工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努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培养和提高良好的就业能力,优化并形成合理的就业结构,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打好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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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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