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在市民化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由于特殊的二元经济制度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约,他们并未像西方国家那样经历从农民向市民的职业、地域和身份相同步的彻底转变,而是经历了由农民到农民工、再由农民工到市民的“中国路径”。然而,在这条路径下,农民是否选择迁入城市成为市民,并不是政府一声令下他们就会蜂拥入城的,每一个农民将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全面比较、衡量自己的进城收益和进城成本,最终每个农民工对待市民化以及所走的市民化路径各不相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分步推进农民工内涵上的真正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不仅要在数量上要实现相当部分农民工身份、工作的转化,而且要在质量上要实现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价值观念等与城市居民的融化,前者是形式上的“伪”市民化,后者是内涵上的真正的市民化。因此,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农民到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再到新市民,是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全过程,但现在的“农民工”现象只解决了市民化过程中的前一半问题,即实现从农民到流动就业农民工的过程,距离从农民工到新市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事实上,我国特有的城乡间流动的“农民工”现象,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许多弊端和矛盾,如城市公共服务建设滞后、教育卫生资源紧张等,延缓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如农民工转移不彻底导致不能从根本上最终实现工业化进程,又如城乡分割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现象都加大了社会管理的成本,阻滞了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然而,城乡间流动只是暂时现象,农民工也不可能永远是流动状态,他们必定要进城成为新市民,因此农民工市民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我们必须正视之。
农民工市民化的目标是,在未来20年,以平均每年80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30年完成市民化的第一阶段转换,即身份、工作、公共服务的市民待遇;第二阶段则是更长时间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融合、与城市文化生活融合。届时,伴随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完成,农民工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要统筹考虑城市布局、地域布局和产业布局。在保持大城市对农民工吸纳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要调整城市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城市发展规划,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避免出现“大城市病”、“贫民窟”,使大部分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实现市民化。要调整区域发展布局,进一步完善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对接机制,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提升,中西部地区做好迎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准备,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同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工农业经济的均衡发展,在农业向工业输出优质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保障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优质劳动力资源;加快产业结构产级,优化产业结构质量,逐步实现从低附加值转向高附加值升级、从高能耗高污染转向低能耗低污染升级、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升级。与此相对应,应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提高技能水平以适应产业升级,鼓励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尤其是家庭服务业。
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选择
破除二元制度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城乡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壁垒被打破,农民工成功实现了职业的转变(非农化),却没有实现身份的转变(市民化),城乡二元制度是主要原因。必须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加快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碍,减少身份转变过程中的痛苦和摩擦,以终结农民工现象推动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顺利转变。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快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政府要主动为农民工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质量的公共服务,最重要的是保障一个就业基础和五项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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