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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5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


  解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 的,但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是因 为它不符合规划,跟所有权没有关系。

  至于说到农村土地不能抵押问题,这里也存在一个误解。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大部分农村靠的是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来贷款。我不赞成拿农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为什么?因为法律不允许。

  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摘要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 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 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 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 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解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我们历来坚持土地流转要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国土地流转规模,到去年占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的 20%,近2.6亿亩,大多数是农民自愿的。但现在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强制流转的问题。有些地方为了追求规模效益,不加限制地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 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出现了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粮地非粮化等现象,改变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从长远来看,这不仅会影响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也会影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给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

  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摘要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 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 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中引发的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其实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之前,一些地方城市开始试水“土地改革”,有的城市已经出台了土地改革方案,比如深圳,在2013年1月18 日,深圳市政府以今年“一号文件”的方式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并附6个配套文件,展示了深圳“土改”的 大致宏图。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主任: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有利,但土地资源紧缺,很多企业有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的冲动,地方政府在招商 引资过程中也有这样的冲动,两种动力结合起来就可能损害农民利益。今年一号文件的深意在于,不鼓励规模企业大量占有农用地,不鼓励实施圈地运动,将农民赶 进城市,变为市民,农民失去了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就业岗位,这样的城镇化势必造就贫民窟和社会的极大不稳定。

  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将受严格监管

  摘要

  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 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 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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