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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5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

零零社区网友  2013-02-01  互联网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发布,共分7个部分26 条,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 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等。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摘要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 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 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 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解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一方面,我国农业农村形势确实很好,但同时,农业农村还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

  一号文件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越来越多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就业的背景下,提出创业经营组织 问题,强调创业生产经营体制,各地反应很必要。创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

  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摘要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 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村社会管理的有效 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 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解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农业搞得再好也还是以农民家庭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有差异。轻易地否定农户经营制度,我们是不赞成的。

  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点不能动摇。一些人认为家庭经营是落后的,规模小,不能实现现代化。但迄今为止,没看到哪个国家农业 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业经营规模是由国情、资源禀赋决定的,是不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是由农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的。古今中外,农业不以家庭为主而搞得好 的,还没有看到。

  当然,随着科技进步、农业发展,在有些领域,如设施农业,用公司、企业化经营的形式也许有优势。但按照工业化的生产,必须有工业化的条件——必须可以精确监控、标准化生产、对劳力付出也可以标准化计量,大田生产还是要靠家庭。

  宅基地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摘要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 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 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 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解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 的,但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是因 为它不符合规划,跟所有权没有关系。

  至于说到农村土地不能抵押问题,这里也存在一个误解。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大部分农村靠的是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来贷款。我不赞成拿农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为什么?因为法律不允许。

  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摘要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 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 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 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 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解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我们历来坚持土地流转要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国土地流转规模,到去年占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的 20%,近2.6亿亩,大多数是农民自愿的。但现在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强制流转的问题。有些地方为了追求规模效益,不加限制地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 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出现了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粮地非粮化等现象,改变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从长远来看,这不仅会影响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也会影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给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

  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摘要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 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 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中引发的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其实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之前,一些地方城市开始试水“土地改革”,有的城市已经出台了土地改革方案,比如深圳,在2013年1月18 日,深圳市政府以今年“一号文件”的方式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并附6个配套文件,展示了深圳“土改”的 大致宏图。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主任: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有利,但土地资源紧缺,很多企业有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的冲动,地方政府在招商 引资过程中也有这样的冲动,两种动力结合起来就可能损害农民利益。今年一号文件的深意在于,不鼓励规模企业大量占有农用地,不鼓励实施圈地运动,将农民赶 进城市,变为市民,农民失去了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就业岗位,这样的城镇化势必造就贫民窟和社会的极大不稳定。

  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将受严格监管

  摘要

  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 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 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解读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这一要求目的有二:一是坚持农地农业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二是坚持农地农民用,确保农民充分就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农业领域逐步成为投资热点。到2012年6月底,流入到工商企业的承包耕地面积2500万亩,比2009年底增长了84.6%。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的规范和管理。 一是探索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 二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非农 化”经营问题。

  相关链接

 

  近10年涉农中央一号文件

  2004年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容为: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

  2005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容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

  2006年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容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村建设等。

  2007年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容为:切实加大农业投入,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

  2008年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内容为: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2009年

  《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内容为:提出了28条措施促进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

  2010年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内容为:提出“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方针。

  2011年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内容为:提出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2012年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内容为:在“三农”投入上,要求“三个持续加大”,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

  长沙样本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3-02-01/59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