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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育种模式可“放水养鱼,各显神通”


  南农:科研单位要与自办企业“事企脱钩”,是不是要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才能进行?

  李立秋:要等事业单位分类初步完成,然后同步推进,要是没有事业单位改革推进,8号文件的落实就更难,单独推进根本不可行。

  南农:不一定所有的科研单位都能纳入公益类,会不会存在这种情况,按8号文件要求必须从事公益研究,但事业单位改革又将其化为非公益型,这种矛盾怎么解决?

  李立秋:事业单位改革对公益单位有明确规定,但据我了解,各省掌握尺度不一样。有的省级科研单位育种很不错,政府看其有效益,可能会把这个单位推到市场,并不断压缩科研经费。这部分科研单位会存在,但比例不大,往往与自办企业有紧密联系,而且育种人员在公司的收入比在所里收入高。我认为有两种选择:一是一部分人确实愿意进入企业,就可以到企业从事育种;另一选择是,留在所里搞基础性研究。

  然而,目前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估计绝大部分科研人员不愿意流转到企业,但他们手里有资源、有技术、有品种,正是企业需要的人才。这部分人将怎么办,是需要特别研究的类型。

  南农:在科研人才流动方面,农业部会不会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李立秋:农业部没办法,只能提倡。因为人事上的事,农业部说了不算。

  鼓励探索商业育种模式

  南农:8号文件出台后,各类企业与科研单位、企业与国家产业技术体系以及企业间的合作模式消息不断传出来,任何合作形式都鼓励吗?

  李立秋:放水养鱼,大伙各显神通。把握的大的原则――向逐步分离、企业化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转移。8号文件制定的大方向不能变。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利用、优化现有科研单位掌握的资源。过渡期内,会有很多形式过渡,会有很多形式的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各种创新机制,探索创新多种渠道,这也符合中国国情。如果只考虑政策,不结合国情,政策是没办法落实的。

  南农:现在不能说哪种模式比较好?

  李立秋:积极鼓励多方探索,还不能说哪些形式好,哪种模式最好。河南、吉林两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比如河南省农科院对秋乐种业控股,科研人员进入企业,政策给予支持,保留事业身份,退休可再回来。

  科研单位持股进入企业的方式,我很赞同。这是非常平稳的过渡,资源、人才、潜能、智慧得到了充分发挥,研发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对企业也是很大支持。

  南农:3月6日,中国农科院作物所携手北京德农、山西屯玉等8家骨干企业签署协议,共同组建中农华玉种业联合创新有限公司,旨在玉米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方面实现突破。如何评价这种科企合作模式?将带来怎样影响?

  李立秋:这是目前体制下一种很好的形式。我出席了他们的签字仪式,8个企业出资5000万元注册一个公司,加上作物所,9个单位平均股权,共同搞研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我认为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应该效仿这种做法。

  南农:国家政策偏向扶持大企业,这对于中小企业是不是一种不公平?

  李立秋:这需要客观看待,一方面我们国家需要支持民族种业的发展,这是国家战略要求。因为种子问题涉及粮食安全问题,不能被外资企业操控,这在国际上是有教训的。事实上,中国种业就是缺乏大公司,需要扶持培育出实力雄厚、能撑起民族种业的大公司。另一方面,政策并不剥夺中小企业的生存权利。在当前政策下,中小企业完全可以做得更好,做出自己的品牌,可以立足当地做特色品种。我不希望多数中型公司盲目扩张,这样的结果可能不好。更多的经营性公司,安心卖种子,诚信经营就行了。一个大公司,要有一批小公司配合合作,谁也离不开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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