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正文 返回 打印

商业育种模式可“放水养鱼,各显神通”

零零社区网友  2012-03-27  互联网

  “两会”期间,被一号文件重点“关注”的种业无疑成为热议话题。全国政协委员程萍的提案是关于以种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李登海表示,亟需打破科研育种“个体户模式”。

  3月6日,另一则消息引起种业界高度关注。中国农科院作物所与北京德农、山西屯玉等8家骨干企业签署协议,共同组建中农华玉种业联合创新有限公司,探索玉米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其实,自2011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下称“8号文件”),首次明确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以来,企业与科研单位、企业与国家产业技术体系以及企业间的各种合作模式逐渐涌现。

  近日,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鼓励多元化探索商业育种模式,近几年可以放水养鱼,各显神通。”同时,他还对业内普遍关心的种业新政、科研体制改革等话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一号文件推动政策落实

  南方农村报(下称“南农”):我们注意到,中央一号文件中有关种业发展战略,8号文件已有详细部署。但一号文件如此大篇幅提及种业,毕竟是首次,这对种业发展意味着什么?

  李立秋:一号文件涵盖整个农业科技,而种业是农业科技一个重要方面,是种植业科技的主导和核心,没有种业创新,就没有种植业科技创新,可见谈农业科技必谈种业。8号文件作为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首次将种业提高到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讲得很深,但并不包括水产、畜牧。

  而且一号文件将种业作为重要内容写进去,与8号文件很好衔接,进一步提高了种业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地位,重要的是,更进一步推进了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南农:2011年以来,国家对种业的高度重视,政策密集出台,是否也促使了一号文件关注到“农业科技”?

  李立秋:我倒不这么认为。因为农业科技早就是中央一直关注的重点,2010年调研中就有专家建议为农业科技专门出台文件。但综合考虑到农村基层水利建设很落后,于是2011年一号文件将水利作为主题。

  今年将科技作为主题,也非常合时宜。国家人口不断增长,粮食需求不断增加,土地刚性减少趋势不可逆转,只能通过科技提高粮食单产,而品种的科技贡献率在粮食单产提高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南农:就种业而言,今年是否还会有重大政策出台?

  李立秋:《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正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同时在协商起草为落实八号文件的一些具体政策性文件和一些规章。因为八号文件要具体落实,必须有相关部门的具体政策。如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免所得税,没有税务总局的文件是不行的。

  科研体制改革阻力重重

  南农:科研体制仍是我国种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李立秋:当前,种业科研单位包括国家队、地方队、企业和民间育种单位。体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各个育种单位在科研创新方面缺乏联合合作,涉及到知识产权、经费利益等问题,都各自为战。人大代表李登海说是“个体户”形式,很形象。要解决这个问题,确实是挺难,也是现代种业构建商业育种体系非常大的体制障碍。

  南农:科研院所掌握了大量育种资源、人才,但本身内部又很难联合,一旦改革又涉及到各方利益,改革阻力重重。

  李立秋:你说得对。8号文件要求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单位必须以基础研究为主,要研究育种方法、创制材料,然后由企业来培育品种。这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国外也是这样做的,但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一是体制上的利益分配问题,二是当前的科研院所本身改革并不到位,国家没有完全负担起来,只是以一种定额补贴的方式,比如要给工作人员福利,离退休干部补贴,就必须要靠转让品种、销售种子,来弥补国家应该给却没有给的这部分资金。

  8号文件要深入贯彻的确有不少障碍,但要注意到,8号文件出台之前,中央发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事业单位改革意见”)。

  南农:事业单位改革意见与8号文件冲突吗?

  李立秋:不冲突,相辅相成。8号文件要求科研单位用5年时间过渡,将商业育种转移到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要求5年按公益、非公益分类,实际上分类就是改革的过程。我个人估计5年科研和育种不一定能彻底分开,而事业单位分类5年能做到,但能不能彻底改革到位也很难说。因为这还需要国家很大的财政投入。

  南农:科研单位要与自办企业“事企脱钩”,是不是要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才能进行?

  李立秋:要等事业单位分类初步完成,然后同步推进,要是没有事业单位改革推进,8号文件的落实就更难,单独推进根本不可行。

  南农:不一定所有的科研单位都能纳入公益类,会不会存在这种情况,按8号文件要求必须从事公益研究,但事业单位改革又将其化为非公益型,这种矛盾怎么解决?

  李立秋:事业单位改革对公益单位有明确规定,但据我了解,各省掌握尺度不一样。有的省级科研单位育种很不错,政府看其有效益,可能会把这个单位推到市场,并不断压缩科研经费。这部分科研单位会存在,但比例不大,往往与自办企业有紧密联系,而且育种人员在公司的收入比在所里收入高。我认为有两种选择:一是一部分人确实愿意进入企业,就可以到企业从事育种;另一选择是,留在所里搞基础性研究。

  然而,目前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估计绝大部分科研人员不愿意流转到企业,但他们手里有资源、有技术、有品种,正是企业需要的人才。这部分人将怎么办,是需要特别研究的类型。

  南农:在科研人才流动方面,农业部会不会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李立秋:农业部没办法,只能提倡。因为人事上的事,农业部说了不算。

  鼓励探索商业育种模式

  南农:8号文件出台后,各类企业与科研单位、企业与国家产业技术体系以及企业间的合作模式消息不断传出来,任何合作形式都鼓励吗?

  李立秋:放水养鱼,大伙各显神通。把握的大的原则――向逐步分离、企业化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转移。8号文件制定的大方向不能变。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利用、优化现有科研单位掌握的资源。过渡期内,会有很多形式过渡,会有很多形式的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各种创新机制,探索创新多种渠道,这也符合中国国情。如果只考虑政策,不结合国情,政策是没办法落实的。

  南农:现在不能说哪种模式比较好?

  李立秋:积极鼓励多方探索,还不能说哪些形式好,哪种模式最好。河南、吉林两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比如河南省农科院对秋乐种业控股,科研人员进入企业,政策给予支持,保留事业身份,退休可再回来。

  科研单位持股进入企业的方式,我很赞同。这是非常平稳的过渡,资源、人才、潜能、智慧得到了充分发挥,研发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对企业也是很大支持。

  南农:3月6日,中国农科院作物所携手北京德农、山西屯玉等8家骨干企业签署协议,共同组建中农华玉种业联合创新有限公司,旨在玉米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方面实现突破。如何评价这种科企合作模式?将带来怎样影响?

  李立秋:这是目前体制下一种很好的形式。我出席了他们的签字仪式,8个企业出资5000万元注册一个公司,加上作物所,9个单位平均股权,共同搞研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我认为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应该效仿这种做法。

  南农:国家政策偏向扶持大企业,这对于中小企业是不是一种不公平?

  李立秋:这需要客观看待,一方面我们国家需要支持民族种业的发展,这是国家战略要求。因为种子问题涉及粮食安全问题,不能被外资企业操控,这在国际上是有教训的。事实上,中国种业就是缺乏大公司,需要扶持培育出实力雄厚、能撑起民族种业的大公司。另一方面,政策并不剥夺中小企业的生存权利。在当前政策下,中小企业完全可以做得更好,做出自己的品牌,可以立足当地做特色品种。我不希望多数中型公司盲目扩张,这样的结果可能不好。更多的经营性公司,安心卖种子,诚信经营就行了。一个大公司,要有一批小公司配合合作,谁也离不开谁。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03-27/57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