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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_农资市场


根据2011年监督抽查工作的安排,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检验单位,对我省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农用管材4种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的范围与批次

  本次共抽查我省沈阳、大连等13个地区181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20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平均合格率为95.7%。

  (二)抽查的主要产品与结果

  一是抽查了125家化肥企业生产的145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38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2%;

  二是抽查了16家农药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4%;

  三是抽查了23家农用薄膜企业生产的37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36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3%;

  四是抽查了18家农用管材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9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

  二、结果分析

  (一)化肥产品质量略有提升

  本次共抽查了沈阳、大连等12个地区的125家化肥生产企业的145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38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2%,较2010年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本次抽查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养分含量。

  养分是衡量化肥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当土壤中的养分含量远远不能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时,要通过施肥予以补充,因此化肥中总养分含量的缺乏或过剩都会给植物生长带来伤害,如果产品总养分低于标明值易造成农作物脱肥,致使产量下降。单一养分不合格易误导消费者使用。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企业受利益驱使,减少原料投入,致使养分含量未达到产品标准规定;二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缺少严格管理;三是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偏低或责任意识不强,对原料进厂、成品出厂不进行检验。

  (二)农药产品质量有所提高

  本次共抽查了沈阳、大连等8个地区的16家农药生产企业的28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4%,较2010年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提高2.1个百分点。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项目为pH值。

  pH值是确保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是否能长期稳定保存的重要技术指标之一,不合格容易造成农药化学稳定性下降,加速有效成分的降解。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控制不严。

  (三)农用薄膜产品质量逐年提高

  本次共抽查了沈阳、鞍山等8个地区的23家农用薄膜生产企业的37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36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3%,较2010年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提高2.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项目为外观和拉伸负荷。

  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农用薄膜将严重影响膜内作物吸入阳光,使作物生长缓慢,另外,有斑点的农膜遇到阳光照射时容易开裂,失去其应具备的功能。拉伸负荷是衡量农用薄膜质量的主要指标,该项目不合格的农用薄膜极易破损,失去其保温保湿的功能。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大量使用再生塑料生产农用薄膜;二是企业规模小,管理制度混乱,生产设备陈旧,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四)农用管材产品质量略有下降

  本次共抽查了沈阳、鞍山等8个地区的18家农用管材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9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较2010年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项目为外径。

  管材外径不合格会引起管材和管件在装配时配合不好,影响正常使用,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控制不严,造成管材平均外径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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