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安徽省民政系统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根本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
社会救助温暖城乡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被称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各项制度城乡一体化。 ”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城乡低保和五保制度经过多次提标扩面,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补差分别比“十五”末增长2.7倍、2.4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918元提高到2437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651元,集中供养率由7.8%提升到35%。
专家分析,“十二五”期间,随着安徽省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将有更稳固的基础。当前,关键要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增长的常态机制。同时还应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严格资格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确保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获得救助。
围绕建立健全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10%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增长10%以上”。提标基础上,安徽省将“强化分类施保措施,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
面向城乡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对缓解低收入人群“看病贵”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救助人数分别比“十五”末增长17.9倍、5.9倍。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将继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提高大病救助标准,继续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同时大力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着力救助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众。
防灾救灾保障安全
在全球气候异常变化背景下,安徽省自然灾害风险系数增大,如何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必须直面的挑战。“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将“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并重,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推进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综合减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减灾救灾应急能力不断增强。全省乡镇以上政府和村、社区组织制定了救灾应急预案,灾害信息员制度全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全省53个社区被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年均救助灾民300多万人次,累计发放救灾款18.67亿元。
专家分析,目前,安徽省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初步建立,灾害应对的领导协调、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更加健全。 “十二五”时期,应着力提升灾害应对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更加重视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救灾资金管理,适时提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立足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体系,“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将健全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制,构建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应急预案系统;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合肥储备库二期工程建设,确保灾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救灾应急通信网络;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加强社会动员和规范灾害救助标准,“十二五”时期安徽省将着力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作用;制定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灾害救助标准,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确保灾后12小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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