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当代中国农民最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要做到严格保护耕地,得做到四个“必须”:

  执法须严。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现象,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惩处力度;

  规划须落实。各地方在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编制各个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耕地保护质量不变和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协调并平衡“建设”与“吃饭”之间的用地矛盾,使土地利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利益须平衡。加大补偿耕地的力度和资金投入,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保护现有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

  认知须提升。充分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对国家和对地方发展的长远意义。

       农地立法应“还权于民” 

        记者:您带领的课题组对农地问题立法进行了将近8年的集中研究,您认为,农地问题立法应该以什么为宗旨?目前哪些农地问题应当加快立法进程?

       陈小君:对农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注重坚持以人为本,从倡导不与民争利、让利于民过渡到重视限制公权力滥用、还权于民。也就是说,农地问题立法应突出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使农民能够充分参与相关法律的制定,给他们以充分的选择权;将涉及农地权利的各方面问题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解决方案;以农民为价值依归,在法律上予以相同对待,促使农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使得“物尽其用、地尽其利”,让土地能够提供最多的产出,农民也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以此为基础,从而构造促进农村社会持续发展、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增长、解决农民生活贫困的社会秩序。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农地问题进行了规范,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对当前农地权利予以体系化构建是当前农地立法完善的前提: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民集体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不当介入农地处分权的运行,而使农民集体成为真正的所有权人,从而克服农民集体所有的缺陷;

       逐步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效力,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和程序予以规范,并建立完善的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有利于土地效益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和集体发展壮大的良性流转制度;

       规范宅基地的初始取得,强化其合法使用权,在宅基地流转中契合自由与限制的价值目标;

       对地役权与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应从保守的制度立场转至开放的立法姿态。设计地役权主体如何确定、地役权公示、有偿设定地役权时的费用分担和分享问题,以及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或处于僵局时的补救方案等问题。同时,构建合理的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制度,弥补当前的立法缺失;

       对于农地登记制度,应从行政管理手段过渡到物权的公示公信,进一步强化农地登记制度的物权效力,并将登记对抗主义逐步向登记生效主义转变;

       严格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完善征收程序,同时应依法扩大征收客体,并完善补偿标准;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耕地 缺失 强化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