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城市还是乡村,老年人口数量的激增与现阶段较为狭窄的养老保障体制覆盖面之间的冲突已经突显,在被过去忽视的农村留守农民、农村流动人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上尤其突出。包括养老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的应当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得以实现。
二、家庭结构的转变对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的冲击。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是家庭供养能力的下降造成的老年人赡养水平的下降。家庭养老的核心来源是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资源。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与大规模“乡─城”人口迁徙的浪潮,“八四二一”家庭与“空巢”家庭出现的比例正在逐步上升。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加快的社会环境里,老年人口的大量增长以及人口的较强流动性均对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带来巨大冲击。家庭中的青壮年人口担负着家庭中主要经济来源的重担与培养教育下一代的责任,已经感觉到越来越难以照料家庭中的老年人生活,对于有重病老人的家庭来说更是不堪重负。老年人口的数量在日益增长,但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源的家庭成员却在相对减少,这无疑直接造成整个社会对老年人供养能力的下降。
其次,我国在养老服务产业上的发展滞后使得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在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难以实现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对老年人来说,养老涵盖着三方面内容:经济供养、生活照顾、以及精神慰藉。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经过建国以来60年的发展,在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已经做出了很大改善和完善,但是对于老年人群的生活照顾以及精神慰藉领域仍然存在很多制度空窗,甚至重视不够。如果家庭结构的改变是无法避免的现实,那么势必增加了民众对于养老服务产品社会化的需求。然而,当下的现实却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全国人口中仅2亿左右(占全部劳动力人口15.22%);参保人在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也仅仅是社会平均工资的30%~40%左右;普遍缺乏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护与服务人员;没有老年护理的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仅能容纳约占老年人总数0.8%左右的老年人 ;以及住房、老年金融产品、老年护理保险等众多老年服务行业的数量与质量均远远落后于社会养老需求的增长。
因此,在家庭供养水平的大幅下降与社会养老服务业的资源匮乏共同影响下,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正面临着巨大挑战。
三、城市化进程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目标之间存在的矛盾。建立健全覆盖我国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达成的一致共识。可以这样认为,在现阶段,在我国回顾改革开放30年改革成就、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浪潮下,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是众望所归,并且学术界已经从理论上为国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未来发展提供了宏伟的战略蓝图。其中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解决如何将农村流动人口与农民纳入社保养老保障体系。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化的渐进趋势与整个国家经济结构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过程,带来了中国二元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农村农民身份多样性的转变。这种转变为我国过去30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同时也对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变革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挑战。一般大家普遍存在的观点是,相较于留地职业农民(指仍然以种植、农业、家禽牲畜养殖业为生的农民群体)与被征地农民(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出现的,已经失去土地的但仍然是农民身份的这部分群体)群体来看,对农村流动人口以及乡镇企业职工而言,解决这部分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相对而言是容易解决的,因为可以将他们与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制度进行衔接。然而往往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观念,更容易忽视一些在转轨衔接过程中应当引起政策制定者高度关注的问题,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首先,对于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政府与社会各界都已经在强调并认识到尽快将农村人口纳入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只是在制度建立方面政府、学术界等都各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总体思路都是参照我国城镇已经建立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养老形势的多重特点,旨在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农村发展需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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