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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业应该如何应对自然灾害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海一些农村地区经常发生大棚损毁、牲畜死亡、林木被毁等事件,损失非常惨痛,因此,不少郊县农户对农业保险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迫切的渴望。

  “目前,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中涉及农业保险的中国人保,业务量也很小。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保险收入少,风险却相当大,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干脆就不做农业保险。”另一位保险业人士表示,“过去农民的投保意识不强,现在有了这种意识,却常常遇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由于没有保险来‘转嫁’风险,因各种灾害而产生的减产损失就全部压在农民自己身上,根本无法挽回。从这点上来看,国内的农业保险还需要继续探索一些路径,做一些有益的尝试,把这块市场做大做好。”

  业内人士指出,在我国最脆弱最需要保险的就是农村经济。时下很多地区的蔬菜大棚因积雪太厚导致压弯棚架或倒塌,一些林木由于难以承受积雪造成枝损,损失均非常严重;养殖业方面,由于牛棚、猪棚等设施简陋,从而经常发生坍塌事故导致牲畜死伤。尽管政府或民间可提供灾后救济,但对灾后农业经济的恢复作用不大。作为天灾性质的自然灾害保险,其内蕴的风险必然巨大。面对如此大的风险,无论是保险者还是投保人,显然都难以单独承受。若灾害损失巨大,会导致保险公司无力赔付;若保险费太高,投保人又难以承担。因此,在国外,农业险被视为具有明显公益和准公共品性质的险种,其经营模式包括政府主导模式、政府支持下的互助模式、民办公助模式,以及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等。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尝试开展多种经营模式的农业保险,但无论从降低保险者或投保人的保险负担,还是保障社会公益的角度看,政府都应进一步承担起扶持、援助责任,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上的特殊支持,提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

  呼声篇:巨灾保险呼之欲出

  巨灾保险体系构建的呼声由来已久,尤其在南方大面积冰雪灾害消停后,巨灾保险制度再次引起人们的热盼。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几近空白,特别是遇到灾难性事故时,整个保险业显得力不从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可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1%,反观国外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这意味着我国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窄,其承载的保障社会稳定功能未能充分显现。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在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是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巨灾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是巨灾保险制度。所谓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地震、洪水、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均比较频繁的国家,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保险赔偿仅占损失的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国巨灾损失补偿机制首先应该明确巨灾损失补偿由谁承担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巨灾损失怎么补偿的问题,应尽快转变主要应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损失补偿,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扭转灾害补偿严重不足,补偿效率不高的局面。”保监会中介部处长姚庆海对记者介绍。他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在灾害发生后习惯于把政府的救助作为灾害补偿的主要渠道,使政府承担了过重的财务负担。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我国灾害损失补偿实践中应重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把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资源整合和风险配置平台,运用市场手段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灾害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和市场参与的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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