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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业应该如何应对自然灾害

零零社区网友  2008-02-28  互联网

  2008年1月,我国南方一场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压垮了数万间菜棚、农舍,冻死了数万头能繁母猪,让农业保险这把农业生产的“保护伞”经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灾情发生以后,保险业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急部署,努力克服困难,超常规地开展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及时有效进行赔付。但是,截至2月12日,我国农业保险已付赔款仅为4014万元(涉及农作物6676亩,已赔付200.6万元;能繁母猪5.31万头,已赔付3187万元;农村住房1.21万间,已赔付594万元),占已付赔款总额的比例不足4%。抗灾救灾工作中也集中反映出保险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农业保险的空白、保险防灾防损滞后、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和巨灾保险制度缺位等。

  助农篇:通融理赔快速支付

  面对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作为一个管理风险、分散风险、减少风险损失的行业,保监会要求:“保险业在大灾面前要坚决履行责任,绝不允许无理拒赔、拖赔、惜赔现象出现。”

  据记者了解,保险公司在本次灾害的农险理赔中大多采取了通融理赔。通融理赔,就是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由于某些原因,保险公司给予全部或部分的赔偿。通融理赔有一定的原则:一是保户的业务量很大,而且信誉比较好。二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发展。三是有利于市场竞争,留住客户,维护公司信誉。

  截止到2月12日,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支付在寒潮中因疾病死亡的近6000头能繁母猪保险赔款411万元,每头猪获保险费1000元。这些赔款使饲养能繁母猪的农民在获得财产补偿后,有钱可以重新购买小猪仔恢复能繁母猪饲养业。在能繁母猪保险条款里,保险责任涵盖传统的洪水、台风、暴雨、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及猪瘟、猪链球菌、猪肺炎等疫病,但“冻死”并不在保单所列赔偿之列。

  “这是在大灾面前打破常规了。”人保财险有关负责人说,快速理赔是做好大灾赔付工作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保险费及时送到保户手中,以及迅速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人保还划拨专项资金,并由保险理赔员拿着现金到现场理赔。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理赔现场,很多养殖户收到1000元保险理赔金后马上拿出钱再投保险,有的还主动把以前个人负担未交的12元钱交给了保险公司。另据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在种植业方面,主要是蔬菜大棚因积雪太厚导致压弯棚架或倒塌,包括一些林木损失也较为严重;在养殖业方面,主要是一些设施简陋的牛棚、猪棚坍塌导致牲畜的死伤。

  保监会数据显示,此次灾害的主要损失指标均超过2002~2007年的年度均值水平,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业给付雨雪灾害保险赔款总额已超过10亿元,其中财产保险赔款占近九成。据初步估计,在抗灾理赔四大重点行业——电力系统、机动车辆、能繁母猪和农房赔付及预赔款中,财产保险中的涉农险部分占财险损失的5%,其中赔付率最高的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对能繁母猪的赔付和预付赔款计1510万元。

  问题篇:农业险种缺失凸现

  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甚至对一些个案进行了“超常规”的赔付,但是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很低,这说明保险的覆盖面还非常低。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在这次灾害中,由于一些农作物品种的保险尚未启动,使农业保险的报案率和最终赔款占总损失比例明显偏低。近年来,仍处于恢复期的农业保险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绝对数量依然较低,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更加有限,因此,面对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受灾者也只能望保险而兴叹。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介绍说,湖南省就出现了1300万亩油菜由于被大雪覆盖而绝收,没有投保任何保险产品的情况。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不够,投保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也存在现有保险产品开发不到位,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企业及人民群众的要求等问题。

  事实上,我国每年都有不同地区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各项因灾损失中,农业损失更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有时甚至占了绝大部分。然而,由于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利润微薄,使得农业、农村、农民这一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行业、区域、群体,成为许多保险公司回避的对象。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海一些农村地区经常发生大棚损毁、牲畜死亡、林木被毁等事件,损失非常惨痛,因此,不少郊县农户对农业保险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迫切的渴望。

  “目前,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中涉及农业保险的中国人保,业务量也很小。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保险收入少,风险却相当大,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干脆就不做农业保险。”另一位保险业人士表示,“过去农民的投保意识不强,现在有了这种意识,却常常遇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由于没有保险来‘转嫁’风险,因各种灾害而产生的减产损失就全部压在农民自己身上,根本无法挽回。从这点上来看,国内的农业保险还需要继续探索一些路径,做一些有益的尝试,把这块市场做大做好。”

  业内人士指出,在我国最脆弱最需要保险的就是农村经济。时下很多地区的蔬菜大棚因积雪太厚导致压弯棚架或倒塌,一些林木由于难以承受积雪造成枝损,损失均非常严重;养殖业方面,由于牛棚、猪棚等设施简陋,从而经常发生坍塌事故导致牲畜死伤。尽管政府或民间可提供灾后救济,但对灾后农业经济的恢复作用不大。作为天灾性质的自然灾害保险,其内蕴的风险必然巨大。面对如此大的风险,无论是保险者还是投保人,显然都难以单独承受。若灾害损失巨大,会导致保险公司无力赔付;若保险费太高,投保人又难以承担。因此,在国外,农业险被视为具有明显公益和准公共品性质的险种,其经营模式包括政府主导模式、政府支持下的互助模式、民办公助模式,以及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等。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尝试开展多种经营模式的农业保险,但无论从降低保险者或投保人的保险负担,还是保障社会公益的角度看,政府都应进一步承担起扶持、援助责任,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上的特殊支持,提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

  呼声篇:巨灾保险呼之欲出

  巨灾保险体系构建的呼声由来已久,尤其在南方大面积冰雪灾害消停后,巨灾保险制度再次引起人们的热盼。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几近空白,特别是遇到灾难性事故时,整个保险业显得力不从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可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1%,反观国外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这意味着我国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窄,其承载的保障社会稳定功能未能充分显现。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在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是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巨灾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是巨灾保险制度。所谓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地震、洪水、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均比较频繁的国家,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保险赔偿仅占损失的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国巨灾损失补偿机制首先应该明确巨灾损失补偿由谁承担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巨灾损失怎么补偿的问题,应尽快转变主要应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损失补偿,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扭转灾害补偿严重不足,补偿效率不高的局面。”保监会中介部处长姚庆海对记者介绍。他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在灾害发生后习惯于把政府的救助作为灾害补偿的主要渠道,使政府承担了过重的财务负担。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我国灾害损失补偿实践中应重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把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资源整合和风险配置平台,运用市场手段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灾害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和市场参与的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

  世界银行金融专家王君谈到巨灾保险融资的安排时表示,政府的介入不是独揽保险责任,既能填补市场空白,又不至于因过度介入而导致市场的作用难以发挥。一旦发生巨灾,不仅超过保险公司理赔支付的能力,也将超过政府当年财政支出的能力。政府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对风险加以量化,进行保险、再保险分配,甚至通过再保险将风险分散到国外,政府只是负担超过理赔能力的部分。王君说:“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需要保证其持续性,防止道德风险,又应达到政府目标;同时还要有合理的保费,让应该投保的人都加入到体系中来,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政府、保险业、社会共同努力。”

  建议篇:投保意识亟待提高

  事实上,不仅在中国,类似的天灾人祸在世界各地周而复始地上演。如何借鉴国外应对天灾人祸的保险经营模式,如何提高国人的投保意识,使人们因巨灾所遭遇的损失降到最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这将是中国保险业面对的一个巨大挑战。

  保监会最新统计的数据充分表明,与此次雪灾造成的直接损失相比,保险理赔金额微乎其微。保险业有关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当前中国保险业的一大现状——投保率低下。国内的各大企业、公众风险意识不足,投保意愿不强,尤其是农业险投保率更低。这使得一些天灾人祸事件发生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尚未充分体现,也成为制约保险发挥有效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来看,在所有85.1万件雨雪灾害保险报案中,数量最多的是车险,共有65.93万件,占总报案数的77.4%,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额的46.6%。而从雪灾损失的实际分布来看——“倒塌房屋35.4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77亿亩,绝收2530亩;森林受损面积近2.79亿亩”。两组数据对比之下不难发现,有强制背景的车险,成为了雪灾保险报案的主体,而更为巨大的房屋财产损失,却被很多人忽视。

  对此,有专家指出,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非常频繁的国家,每年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大火等灾害也多有发生。这些灾害所引发的损失非常巨大,几乎都达到千亿元以上,但相应的保险开发程度却非常低。一方面,专门针对各类灾害的险种设计寥寥无几;另一方面,既有的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标准又显得过于严苛,大大弱化其保障功能。如现行财产保险条款中的“雪灾”保险责任标准便是:只有雪压达到特定要求导致建筑物倒塌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国内投保人在发生事故之后的理赔难,也成为提高人们购买保险积极性的一大障碍。虽然在此次灾害期间,各大保险公司都启动了大灾处理应急预案,特事特办,但更多的人希望此举能常规化,让便利快捷成为我国保险业日常理赔中的一大特色。

  措施篇:做好保险理赔服务

  目前,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已从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随着灾后全面恢复重建工作的推进,保险报案数量逐步增多,勘查定损工作日显繁重,理赔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各保险业如何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保监会提出具体要求:

  ——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对保险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公司资源,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理赔服务措施,要加强对农业、交通、电力、通讯行业以及大企业共保预付赔款的指导协调,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

  ——要及时、快捷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要针对本次灾情的特点和各受灾地区的受灾情况,简化理赔程序,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对受灾地区的保险赔案,要及时赔付,并采取快捷方式直接将赔款送到客户手中。

  ——各再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协助直保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要主动排查再保险合同,对涉及本次灾害的再保险合同,主动与直保公司加强沟通协调,了解相关赔付情况,及时做好资金的准备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向直保公司支付或预付再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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