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荣旗工商局在近年来的红盾护农工作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充分组织发挥社会综合力量,对农资市场开展了有效监管。
守好主体准入关。对于进入农资经营领域的经营者严格审查其资质证明,将不具备经营条件者拒之门外。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有证无照或有照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所管辖区巡查不力的除追究一线执法人员责任外,还实施层层责任追究制。
把好流通质量关。通过检查农资商品的包装、标识、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号、重量、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将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清理出市场。
搞好培训提素质。每年的春耕来临之际,联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全旗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为他们讲解国家有关农业政策、全旗当年的农业生产形势,与农资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经营农资的要求及对种子、农药、化肥的假劣鉴别方法,以增强经营户的责任感,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服务水平。在培训之后与每个经营户签订“不经销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责任状”。
实施先行赔付保证金制度。2004年阿荣旗工商局依据《消法》、《产品质量法》和自治区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在全市率先实施了“收取农资先行赔付保证金”的措施。具体做法是:根据全旗农资经营户规模的大小分别收取2000-30000元不等的保证金,履行规范的财务手续,一户一据,一户一折,登记造册,由旗局财务股统一保管,用于农资产品因质量问题发生坑农事件后,在对具体违法事件处理之前,由消协出面与经营户协商,用该项资金先行予以赔付,对农业生产结束后没有发生坑农事件的,将保证金与利息一并返还。该项资金在征收之初曾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农资经营单位的多种猜测,但实施两年来该项措施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的欢迎,同时也得到了广大经营户的理解与支持,也使得农资违法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了60%。
充分发挥信用警示作用。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农资经营户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将诚信守法、失信违法、坑农害农等行为分别进行归档和公示,同时将经营单位的信用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以达到共治的目的。
部门配合,携手监管。积极与当地技术监督局和农业种子管理部门及质监局联合,形成监管合力。根据不同的农令时节开展不同的联合检查,加大涉嫌农资的送检力度,充分发挥地方检测优势。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曝光作用。将如何选购农业生产资料,如何维权在电视及报纸等一些新闻媒体上加以宣传,并将查获的一些农资违法案件予以曝光。二是将维权的触角伸到农村,在合理调配的基础上将红盾维权投诉站设在村屯,让一些经过培训并富有责任心、热心维权的村民选配到投诉站,专门受理农民对农资的投诉。
作者: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工商局局长 孙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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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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