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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环境之农资篇:农民维权有三难


2005年3月17日,省种子管理站发出紧急通报称,2月17日以来,西宁市城西种苗农业科技中心个体户柳和新,先后两次销往挂靠在海东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个体户王宏的青杂2号(303)杂交油菜种子系假冒伪劣种子,共60件6000小袋,目前已经流向平安县、互助土族自治县、乐都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等地区。

  我省发生的假冒农资案件并非这一件,假种子下地后颗粒无收、假农机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屡见不鲜。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化肥品质,肉眼难以分辨,农民又多重价轻质,一些不法商贩利用这一点,通过减少化肥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从而节省成本、降低价格,以此来吸引农民消费者。由于劣质化肥利润空间大,有的化肥经销商甚至采取强行搭售的方法,向农民推销劣质产品。

  另外,尽管这几年我国研发各类高效低毒、无残留无污染生物农药的势头很猛,一些技术已经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但是在新型农药的推广上步履维艰。

  农民消费者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维权意识较淡薄,一旦受到假农资坑害,往往很难维护自身权益。农业专家认为,农民维权有三难:

  一是因为农资产品的特殊性和农民维权意识不强,导致农民维权举证难。化肥、农药、种子这些农资是好是坏,凭肉眼难以辨别,等到发现是假农资时,往往几个月过去了。而且农资效用的发挥与土地、气候以及农民的使用等诸多因素有关,不法经营者常以“使用不当”“气候变化”等理由来搪塞农民。农民维权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的保存,也导致了维权取证困难。农民交易很少使用发票、收据等票证,产品包装也大多用过即扔,需要取证时往往“死无对证”。二是鉴定难、费用多,导致维权成本高,让农民维权异常困难。农民购买农资的钱不过几百元,如果对假农资作检测,费用最少也得几百元,权衡再三,大多数农民最终选择放弃。三是诉讼难。诉讼程序复杂,法律条款深奥,农民难以理清相互关系、搞懂其中奥妙,最终只好不了了之。

  消费警示

  1.购买时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相关标志和经营者的证照。如购买化肥,应查验有无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商标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经营种子的,除营业执照外,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即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他任何收据都难以作为法律凭证使用)。并要求清楚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

  3.不要图便宜而不计较产品质量。不要轻信那些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对散装化肥、农药和种子,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最好不要购买。

  4.碰到突发性产品责任事故,应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另外,使用前要注意留存化肥、农药和种子的外包装,最好保留少量原品,这些都是原始的凭证。

  5.投诉或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时效性。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都对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作了时限上的规定,超过时限就无法提起诉讼。

  6.在投诉时要将自己和被投诉方的联系方式告知消费者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并将受损害的事实陈述清楚,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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