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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3万元注册公司才可卖农资?



  个体户要开农资零售店怎么办?必须注册一个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的小公司!这是日前发生在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的一宗怪事。

  惠阳区工商局有关人员向记者澄清,惠阳区并无此规定,全区的农资市场依旧实施专营制,只有供销社、农资公司、农业站以及相关部门具有农资经营资格,其他个体户不允许经营农资。但记者调查发现,该区上述主体经营农资名存实亡,大多数农资店是以私人承包或挂靠上述单位为主。

  日前,记者在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采访时发现,一家没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农资零售店在销售化肥、农药等产品。经再三询问,店主廖某才满腹苦水地向记者倾诉说,前不久,因无证经营已被镇工商所处罚,目前他正向工商所申请营业执照,但还未获得审批。

  “为何没取得营业执照便开始经营农资?”记者问。廖某回答:“不是我不去申请,而是工商所一直不给我核发营业执照。”据他介绍说,其实在这次处罚前,他已向镇工商所作了多次申请,但均以条件不符而被退了回来。

  镇工商所指的条件是,个体户不允许开农资零售店,如要经营,必须注册一个资金不少于3万元的公司。让廖某感到苦恼的是,早在2005年10月开农资店前,他第一次向镇工商所申请营业执照时,被要求必须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是,在他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工商所告知已取消了前置审批,不需经营许可证,并要求他必须注册一个公司进行运作。

  记者发现,在廖某拿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惠农(药)证字(2005)第019号]上,许可经营的有效期是“2005年10月13日至2008年10月13日”,发证单位是“惠阳区农业局”,落款日期是“2005年10月13日”。让人不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实施后,《广东农药管理条例》于同年9月13日废止,广东省农业厅发文要求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不再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为何惠阳区农业局在2005年10月仍在发证呢?

  对于此事,镇工商所一副所长这样解释说,以前个体户经营农资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然后挂靠供销社和农业站等集体单位才给予营业执照;最近惠州工商部门又作出了一个规定,个体户不可以开农资店,如要开必须通过注册公司运作。他表示,已看到近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申请开农资店”的报道(详见本报11月7日第二版《“农资经营不需前置审批”》),目前正与上级工商部门沟通。

  随后,记者赶到惠阳区工商局求证此事。该局办证股一位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惠州市和惠阳区工商局最近均没作出过“须注册公司才可卖农资”的规定,目前惠阳区依旧实施农资专营制度,只有供销社、农资公司、农业站以及相关部门具有农资经营资格,其他个体户不允许经营农资。他说,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申请开农资店”的报道并不知情,现在他们仍继续执行国务院1998年第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然而,记者在惠阳区调查发现,该区以供销社等单位为主体经营的农资店,其实是名存实亡,大多数农资店是以私人承包或挂靠经营为主。有业内人士透露,以平潭镇为例,全镇不下15家农资零售店,其中供销社只有一个门市部属于集体经营,其他几个门市部均由私人承包或挂靠经营,农业服务中心等多家集体单位的农资门市部也均由私人承包,并非惠阳工商局所说的只有供销社等单位有权经营农资。一挂靠某单位的平潭农资店老板反问道,既然大多是私人承包或挂靠经营,与个体户经营无异,那何来某些单位农资专营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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