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再评价,如果农药被淘汰,如果不属于环境和健康原因,含该有效成分的产品将有不超过6个月的销售时间,处置库存及使用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如果是环境和健康原因,则要求含该有效成分的产品必须立即从市场上撤出。
农药残留检测立法
欧盟对农药的监管贯穿农药的整个供应链过程,在使用农药后,欧盟仍然制定了全面的农药残留立法以及监管标准。欧盟农药残留管理伴随着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的理念,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发展为以“全程管理为目标,以预防管理为原则”的法规体系。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欧盟就开始了农药残留立法管理。1976年欧盟理事会发出76/895/EEC指令,首次颁布了43种农药活性物物质在71种水果和蔬菜上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欧盟对农药残留限量的原则是,对于谷物和包括水果、蔬菜的植物源产品,残留限量应该反映农药可获得对植物的有效保护的最小使用量,残留限量既要尽可能的低,又要使农药的毒力可以接受,特别要考虑保护环境,根据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ADI),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对于动物源食品,残留限量应反映动物消耗的被农药处理的谷物和植物源食品的用量,或直接使用的兽药的用量。所以,欧盟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反映的是在被生产者认为是经过优良的农业措施生产出的产品中可检出的最高农药残留量。
由于欧盟限制了相当多的对人和生物有剧毒的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因而可允许使用的农药并不太多。而且每隔几年就要修订部分标准,比如,2000年6月22日欧盟发布了修订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所订的限量越来越低。
德国《商报》近日报道,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最新报告显示,该研究分析了产自欧盟以及欧盟以外地区的7.7万个食品样本。其中,只有不到3%的欧盟食品样本的农药残留超出欧盟规定的上限。这项研究认为,欧盟食品当中的农药残留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其中,50%以上的食品未检测出任何农药残留。
据称,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食品,欧盟都非常明确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无论是产自欧盟的食品,还是来自欧盟外的食品,都必须遵守这些法规。
而且,欧盟会随时根据风险评估,修改法规,通过公告和欧盟网站公布消息。像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No251/2013号法规,修订(EC)No396/2005号法规中的附件II、III,对氯氨吡啶酸、联苯肼酯、克菌丹、氟啶胺等11种农药在多种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做了最新规定。新法规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欧盟这种及时修订11种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确保了食品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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