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广西财政厅、农机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展开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的试点工作。今年,该项目补助金达400万元,由自治区农机局组织管理,由试点县农机(业)局具体承担实施。全区选定在10个县(区)农机(业)局作为2017年该项目试点单位,将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8000多万元。贴息补助资金采取按年结算的办法进行结算,即上一年度取得符合贴息条件的融资,在次年度3月底前按程序申请贴息结算。因融资对象未按期偿还融资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融资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出财政贴息期限的部分,不予贴息。已获得各级财政贴息补助的,已获得贴息部分不重复贴息。 (黄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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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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