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能力,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在定远县、霍邱县、无为县、枞阳县、庐江县、寿县、望江县、涡阳县、宣州区、太和县、贵池区、埇桥区、怀远县、含山县14个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符合财政部规定的险种,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投保。针对试点县全体农户,推出基础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承包面积为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推出专属农业保险,保险金额为“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水稻保险金额暂定800元(亩金额,下同),费率6%,直接物化成本保额为406元,地租保额为394元;小麦保险金额暂定650元,费率4.5%,直接物化成本保额为367元,地租保额为283元;玉米保险金额暂定550元,费率6%,直接物化成本保额为282元,地租保额为268元。
为提高赔付水平,安徽省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补贴各类种植业险种设置起赔点不得高于20%,各地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相对免赔。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不得违规封顶赔付。在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7.5%、农户自缴20%不变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县区域分布,对省、县区级财政补贴比例进行了设定,其中,定远县、霍邱县、寿县、涡阳县、太和县、埇桥区、怀远县省财政补贴30%,市县补贴2.5%;无为县、枞阳县、庐江县、望江县、宣州区、贵池区、含山县省财政补贴25%,市县补贴7.5%。试点将采取“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张玉芳吴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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