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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止“非粮化”行为


本报讯浙江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指出,今年浙江将通过强化用途管制的手段,制止“非粮化”行为,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属性,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还将实行最严格保护,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人均耕地不足半亩的资源禀赋,再加上全国第二缺粮省、粮食自给率不足40%的现实,使得粮食产销工作一直是浙江三农不敢松的弦。2010年,浙江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截至目前,该省已累计建成9100多个功能区,面积超过760万亩。

据了解,尽管近年来浙江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均保持基本稳定,但由于种粮成本高企、粮农持续增收乏力等诸多因素,粮田尤其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标准不高,以及“非粮化”“非农化”等现象依然存在。

据介绍,今年,浙江的粮食策略采取“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计划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900万亩和150亿斤以上,发展适度规模仍然是主力。浙江省财政将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至少补贴90元,对为散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今后,对该种粮的地方不种粮,浙江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限制。比如: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花卉苗木、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功能区内“非粮化”比例高、种粮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还将酌情被扣减下年度的粮食生产扶持资金。

此外,浙江还明确:今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除了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其他设施大棚建设将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等政策,也不得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

但与此同时,愿意种粮的浙江大户将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红利”:不仅将获得更大力度的种粮保护补偿力度,今后申请粮食生产贷款,还将获得财政优惠贴息。另外据了解,浙江目前还正在设计开发“粮农贷”等专属产品,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

(朱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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