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调整再征民意三类人群个人缴费最多上调六成
广州拟调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相应提高。其中,未成年人调整为个人缴费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调整为个人缴费600元/人·年,老年居民调整为个人缴费800元/人·年。
2009年至2011年的医保年度,居民医保资金缺口只有2亿多元。经市政府研究,对于之前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已经决定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启动后,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已经从当初的62%提升到70%,不过在2009年至2011年的医保年度,产生了2亿多元的资金缺口。
未成年人每年缴费调至120元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其起草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社会意见。根据《通知》,广州拟调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相应提高。其中,未成年人调整为个人缴费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调整为个人缴费600元/人·年,老年居民调整为个人缴费800元/人·年。
“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而各级财政资助标准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2年调高了3次,历年来政府已累计投入10.7亿元。”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说,经市政府研究,对于之前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今后,广州将采取措施,通过调整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水平等方式,实现居民医保收支平衡。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3日
与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故而两者在筹资标准和待遇上都有所不同。
广大市民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通知》的具体内容,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3日。
老年居民缴费上调六成
根据《通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拟提高政府和个人筹资标准,分别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老年居民: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
调整将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据市人社局透露,广州自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而各级财政资助标准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2年调高了3次,历年来政府已累计投入10.7亿元。与2008年度相比,此次调整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分别提高了300%、220%、100%,而个人缴费仅分别提高了50%、25%、60%。本次调整筹资标准后,预计财政资助占居民医保筹资总额将达67%,而2008年启动时为44%。今年政府预计就需投入资金7.58亿元。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次缴费标准如果可以顺利调整,下一个医保年度(自9月起计算)广州居民医保的筹资额可以达到11亿元左右,而支出大概在10多亿元,可以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暂时按原标准缴费 新标准出台后需补缴
市人社局表示,鉴于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正在调整中,为确保缴费工作正常开展,参保人员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先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待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按新缴费标准执行,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如果不及时补足,届时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相关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居民医保费拟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经办一体化。
此外,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将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截至今年4月,广州已有4.08万名困难居民享受了相关政策。而在校学生居民医保费将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全市在校学生整体参加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3-07-26/153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