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补偿的项目和范围有九项
不予补偿的项目和范围有哪些?该相关负责人提醒,不予补偿的项目和范围大体可分为九项:
未经批准到青岛市外或者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相关费用;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特殊病种除外),各类美容、非功能性整形、矫形,减肥、增高,验光配镜、视光矫正、助听器、假肢等非疾病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挂号费、出诊费、救护车费、空调费、会诊费、陪护费、交通费、自购药品材料、收费票据中注有“其他”字样的费用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费用;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跨年度3个月未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的;由青岛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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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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