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已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要力争全省卫生事业财政总投入占GDP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明显下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发展目标。
青海副省长、省医改办主任马顺清表示:“欠发达省份走出一条医改成功之路,必须找准深化医改的路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普惠性上下功夫,在改善民生健康指数上做文章。”
300元合政府为百姓撑起健康伞
66岁的史大娘是湟源县和平乡蒙古道村的低保户。2011年9月,她在湟源县人民医院做了甲状腺切除手术,花费医药费用1.23万元。出院后,通过合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史大娘报销了1.1万元住院费。
这是青海城乡居民病有所医的一个缩影。
2011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围绕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这一目标,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不惜花大力,连出组合拳,城乡 居民健康“保障网”更加完善。2011年,全省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同步提高到300元,并实行州(地、市)级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 体化”。其中,合筹资标准居全国前列,青海省农民就医的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青海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合参保(参合) 率大幅提高,到2011年12月底,青海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94.4%,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2.5%,合参合率达96.13%,比国家规定要 求超额完成4.13、0.31和6.13个百分点,医改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2011年全省将合省、州、 县、乡四级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70%、80%、90%;将城镇居民医保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 65%、75%和85%,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51%和71%,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职 工年人均工资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
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青海取消了省内户籍限制,允许居民异地参保,并实行个人缴费结 转制度。同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居民医保和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了300元,政府补助资金比国家规定要求超60元,实行了合和居民医保“五统 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20个百分点;扩大病种保障种类,将22种慢性病、高原病、地方病纳入了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城乡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 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1%。
与此同时,青海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对住院医疗救助自付部分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将救助比例分别提高到了100%、90%和85%,有效减轻了困难家庭和低保户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
各级财政埋单保基本降药价普惠众生
湟中县上新庄镇申南村有1300多人口,村卫生室配备有193种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还配备有计算机,各种基本诊疗设施齐全。据了解,在没有实行零差率销售以前,村卫生室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现在这部分差额由政府财政补助。
2011年,青海省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小病在基层、大病上医院的就医格局正在形成。截至 2011年9月底,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243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了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了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基层全覆盖。
从去年12月1日起,青海安排药品补助资金2900万元,一次性取消14所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试点医院的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此外,青海对基本药物、大宗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全部实行了以省为单位进行免费集中招标采购。2011年9月~10月份,青海省首次采用“双信封” 新机制开展基本药物招采工作,基本药物价格较国家指导价平均降低49.45%,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的实际销售价下降了39.52 %,减轻群众用药负担1.9亿元。
为了保障群众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2011年,青海全省投入专项资金2837.6万元,将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以政府打包“埋单”形式,免费提供给城乡居民。同时,中央和青海地方财政还投入1.29亿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 育宣传和咨询、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传染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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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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