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自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特困医疗救助、卫生服务监管等方面探索出符合安县实际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是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体系。
二是在资金筹集、管理和补偿上,建立了由村到乡到县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坚持“管用分离、封闭运行”和“财政管钱不管帐、中心管帐不管钱”的合统筹基金管理原则。我县在对参合农民进行普通程序补偿同时,对重大疾病进行二次补偿,大、慢病门诊补偿和一般诊疗费补偿,使老百姓利益得到保障。
三是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县卫生局与多部门监督、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补偿与每月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坚持“三级联审”制度,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县农合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村按月将全县、本地(县直医院为本院)及本村参合农民就医报帐情况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作用,不定期组织对典型病历进行评审,深入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四合理”的要求,现场进行审核,对查出违规行为的案例,按照其违规金额的两倍进行了扣惩处理。
四是在医院管理上,加强了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更有效、更便捷、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加强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每个服务站均落实了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审核、报账工作;参合农民报账更加便捷,从2008年开始,不论是县内就医还是县外就医,参合农民在当地医疗服务机构就近报账。
据统计安县1—10月,共162368人次通过门诊及住院得到补偿,受益率达到44%。合基金支出5599.49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110.16万元,住院补偿基金总支出4489.33万元,其中县外就医补偿1181.96万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1966.79万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补偿984.13万元,开展2010年度大病特补支出356.45万元。全县参合农民住院34046人次,医疗总费用10767.73万元,药品费占医疗总费用的40%,县内乡镇、县级和县外三级次均费用分别为1178.26元、2465.59元、8675.22元。县内乡镇、县级和县外三级住院实际补偿比为分别为70%、57%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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