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8日电(记者席敏)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构建和完善包括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
据了解,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山东省规定,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山东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并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针对目前村卫生室服务尚不能完全覆盖以及乡村医生配备达不到要求的,山东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
今后,山东省将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其中,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在综合考虑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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