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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覆盖范围今年将达60%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保”)制度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出台的一项具有制度意义的惠农政策。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此举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次突破城镇局限向广大农村发 展,广大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也第一次被提到了社会的层面。

    保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 待遇支付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居民可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到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 底限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2010年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专项补助资金为110.8亿元。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

    目前,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已纳入了国家保试点,西藏及四省藏区县和新疆南 疆三地州及全疆边境县、贫困县全面开展了保试点,总覆盖面约为24%。加上地方自行开展的保试点,全国共有4766万农村老人领取养老金。截至今 年3月底,纳入国家保试点和地方自行试点地区的保参保人数已达1.77亿人。北京、天津、重庆、浙江、江苏、西藏、宁夏、青海、海南9个省(区、 市)已经实现保制度全覆盖。

    按照国务院第152次常务会议的要求,2011年保试点覆盖地区范围要提高至60%。同时,在普遍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向民族自治地 区、贫困地区、陆地边境县、革命老区倾斜,并对自行开展试点的地方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多做加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新、老农保制度衔接,保与五保供 养、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对象等保障制度衔接,以及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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