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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9月5日,记者从市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已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市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和编外用工,并实现了省级统筹。但是,还有一部分城镇非从业居民处于养老保障的“中空地带”,他们急切盼望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养老问题。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就是要让每个群众都能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截至今年7月,我市已有灵石、寿阳、太谷、榆次、祁县、介休、昔阳、和顺、左权、榆社10个县(区市)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平遥县和晋中开发区也要自行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市出台《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补贴分缴费补贴(入口补)和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两部分。缴费补贴(入口补),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及以上补5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国家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

    参保居民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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