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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万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我既没有单位又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只靠打零工生活,以前对申请养老保险连想都不敢想。如今好了,即使没有工作单位,也可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了,我不用担心养老问题了!”8月15日,菏泽城区居民、68岁的韩天山手持刚办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证件,显得十分高兴。

  今年7 月1日,牡丹区、菏泽开发区、东明县三个保试点县区,同时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均可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牡丹区将于国庆节前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以后办理养老保险的居民可按时领到养老金。”牡丹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其他未启动保试点的县,今年7月启动保试点工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则上与保同步试点,2011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据市人社部门统计,全市16-59周岁适龄城乡居民共有560余万人,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老人135万人。除牡丹区、开发区、东明县已经纳入保人员以外,全市还有444万名16-59周岁适龄城乡居民和111万名60周岁以上人员可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个人缴费设12档次

  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市人社局农保处负责人陈科山告诉记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档次在 100—1000元10个整数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2个档次,各县区可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对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补缴除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周年。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的年限=15年-(60-制度实施当年的年龄)。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市享受80%省财政补贴,其余20%和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由县区政府承担,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年满60周岁

  可按月领养老金

  陈科山告诉记者,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养老金数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计额除以139/月(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计额=个人缴费额+政府财政补贴+利息。

  参保人缴费期间或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可一次性领取或依法继承后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可跨地区转移

  陈科山介绍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复退军人回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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