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2009年开始试点探索政府联手金融机构为失地农民推出“老无忧”养老保险贷款,让家庭生活困难的老人们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实现“老有所养”,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该模式为解决老年人社保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从试点到推广 “老无忧”养老保险贷款实现三大突破
厦门在推进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中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2004年《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允许男满 45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按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在实施中允许各区镇街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被征地人员,尤其是困难家庭参保对象的补助。例如,厦门市集美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钟志隆告诉记者,集美区给每个失地农民补贴的费用为1.2到1.6万元,个人出资4到6万元。
厦门市集美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征地发生在很多年以前,补偿标准比较低,而且失地农民的补偿金也差不多花光了,很多人难以筹到这么一大笔参保金。在个人出资缴纳参保金的人群中,政府补助的受惠者主要是被征地农村的小康家庭,特别需要补助的困难家庭却因为拿不出自筹资金参保,从而享受不到政府的优惠待遇。
为了破解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交不起保险金的问题,集美区政府在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于2009年底开始选择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开展“老无忧”养老保险试点。后垵村试点的具体做法为:由个人向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镇财政拨专款作担保,参保人以养老金还款。还款年限可以为5年或8年,若为8 年,每月可以获得751元的退休金,其中551元用于还贷,扣除还贷的钱,他们每月还能支取200元作为生活费。而且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提高,这笔养老金也会逐年增加。如果参保人在还款期限内去世,可以领取4000元丧葬费,其债务将由政府承担。
“目前集美区的社保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农村社区。截至2011年6月底,集美全区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总人数达18177人,已有12899名失地农民办理退休、领上了养老金,其中有近7000人通过"老无忧"社保贷款参加了养老保险,真正解决了养老保障问题。”钟志隆说。2010年5月,集美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老无忧”政策,目前厦门市其他几个区也在推行该模式。记者从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了解到,截至2010年底,厦门农信社已经在全市6 个区发放了“老无忧”社保贷款4.3亿元,10400多户失地农民中的困难家庭获得了贷款。
目前厦门各区推广“老无忧”政策的模式略有不同,总体上来看,这项贷款实现了三大突破:首先是年龄上的突破,一般担保贷款担保对象的年龄最多只能到 60岁,而厦门却推出6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参加;其次是利率上的突破,信用社以基准利率标准向参保人提供贷款,部分镇财政向参保人提供基准利率10%的贴息;第三,引进区担保公司为失地农民担保,贷款人一旦发生意外,担保公司会将剩下的钱还给信用社,既化解了贷款风险,也消除了贷款人的后顾之忧。此外,信用社还将窗口前移,为失地农民上门服务,从申请贷款到资金打到社保公司账户只需要4天时间,大大方便了村民。
“老无忧”政策切实解决了失地农民困难家庭的生活问题
在当前农村社保制度尚不健全,失地农民不能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社保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意味着部分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而厦门推出的“老无忧”政策从根本上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该模式解决了失地农民困难家庭的生活问题,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欢迎。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8-12/150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