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邓松月 实习生 彭姣姣报道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市五区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200元提高到270元,七县(市)从180元提高到不低于230元。
截至2010年年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2929户、130359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7.8%。城区(含南岳区)、耒阳市城市低保标准为200元/人•月,其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为180元/人•月。
据经民政、财政、统计、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测算,目前,我市城区居民基本生活支出为313.7元/人•月,其中基本食物支出188.1元、非基本食物支出125.6元。如果适当考虑低保对象享受教育、医疗、住房、临时价格补贴等方面救助40元/月的话,城区居民基本生活支出水平在275元/人•月。因此,目前的标准已不能满足城市低保对象正常的生活需求。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7月1日起,五区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 200元提高到270元,七县(市)从180元提高到不低于230元。城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连续3个月涨幅超过3%,即发放临时补贴,其中涨幅为3 %-7%发放5元/人•月,7%-10%发放10元/人•月,超过10%发放15元/人•月,连续3个月涨幅低于3%则停止发放。连续12个月涨幅超过 3%,相应调整城乡低保人员、失业救济人员、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政府认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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