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秦家镇居民万仁山向本报反映:他爱人卫芝的右胳膊在今年3月不慎被开水烫伤,因伤情较重,当地乡镇医院治不了,在绥化市医院住院20天。治疗期间没有做仪器检查,只是外用上药打点滴,结算时仅报销了20%,而在当地医院能报销60%。他不明白为什么越是大医院报销越少?
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绥化市北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辛主任。据辛主任介绍,国家新医改政策主要想减轻合参合人员的医疗负担,鼓励其就近医疗,给予基层医疗机构的补贴更多些。国家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实行定点采购,零差价销售,且合报销比例60%,最高达70%。如果到上级医院就医则不执行此政策,所以包括各项检查费及药品加价率等都较高。乡镇、区级医院医保报销60%,市级三甲医院、省级定点医院报销30%。今年6月1日以后省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将提高到40%。
关于患者卫芝提出住院报销费用问题,绥化市第一医院的稽核人员曾进行了调查审核,卫芝被确诊为外伤(前臂及上肢烫伤Ⅱ°5%),住院医药费用合计8185.60元,其中报销1476.41元。按照《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林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参合人员外伤住院,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所产生医药费中国家药品目录内的药费按30%核销,其它可核销金额按20%核销,起付线500元,封顶线为5000元。还规定住院费用中普食费、高间费、洁具费、取暖费、陪护费、床费、空调冷暖费、所用血费中的互助金等不予核销。卫芝医药费总额8185.60元减去方案中不予核销的部分(起付线、床费、取暖费),正常核销金额7245.60元,其中272.98元按30%核销(国家级用药目录药品),6972.60元按20%核销(剩余的其他费用)。以上核销完全符合北林区合实施方案要求,计算金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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