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保资格上应不应该限制非农户籍?
在参保资格上,各试点城市对参保范围的界定各有不同。
西安的政策是“具有西安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并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
昆明则规定为“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并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目标人群主要锁定收入较低、年龄偏大且无任何社会保险而按现行政策已经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重庆的规定是把“全体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镇年满16周岁以上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待遇人员在内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了参保的范围。
那么,针对全国性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而言,在参保资格上应不应该有户籍限制?
吕学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介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一种养老制度,对应的人群也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其关键字就是“城镇”和“居民”。所以户口就是“城镇”和“农村”之间的界限,有无工作单位是“居民”和“职工”之间的界限,这是参保人群划分的基本原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目标人群是“城镇居民”,所以是以城镇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所以非农户口是确定参保身份的一个重要指标。
城镇居民的生活成本非常高,所以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比,它应该有较高的缴费和受益标准,因此,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标准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反之,与城镇职工相比,城镇居民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在社会贡献和价值创造上难以计量,所以应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略低。
马淑华:我赞同昆明的参保范围设计。“本市户口”的意义在于现阶段的养老保险需要地方财政的强大支持,贫困省份地方财政有可能难以维持城镇养老保险的补贴费用和支出基础养老金费用,因此要严格参保范围。
另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环节包括参保资格界定、确认个人缴费比例和政府补贴比例,各地的补贴政策不同、参保方式不同、受益方式也不同,如果跨区域投保或多区域重复投保的话,会造成养老保险体系的混乱。
但是不应该要求“城镇户口”。因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原则是“拾遗补阙”——将没有养老保险的人纳入保险范围,达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以重庆为例,在1982年到2008年间,重庆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各类建设造成大批农民失地,这些农民多成为流动性人口,如农民工,所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他们又没有完成转换为非农户口的审批手续,这就是大批的“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他们的养老保险怎么办?所以,重庆颁布了《关于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将这些人员并入到城镇居民的群体中,参加最后一轮的养老保险。
霍肖桦:我比较赞成重庆的参保标准,能起到“揽尾”的作用。关于参保资格可以先通过地方政府进行普查,然后由当地社保局给出统一的标准,在保障无遗漏人群的前提下,进行全面覆盖。但是,“全覆盖”的难处在于既要保证不出现死角,并对困难家庭有特殊照顾,还要保证不交叉重叠,不出现重复投保。
马正其:?重庆二元经济结构很突出,主城一圈发展很好,两翼贫穷一点,所以用城市比较好的资源带动农村的发展资源。我市就以“广覆盖”为原则实行城乡统筹,让标准低一点,覆盖广一点,也就是说包括农民在16周岁以上的,包括城镇里面凡是没有参加其他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或者农民工养老保险之外的都可以参加我们这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受益年龄如何规定?
西安对受益年龄的规定为“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才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昆明对此规定“到达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重庆则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上述缴费标准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受益年龄应该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准还是以统一60周岁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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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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