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2月22日电:海南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2月21日开幕并审查《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简称 “草案”),“草案”在社会事业建设方面提出,以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扩大医疗对外开放,逐步满足国际旅游岛建设所带来的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
(一)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疾病控制体系,按照国家省级C类标准做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地级标准重点加强海口、三亚、琼海和儋州等4个区域重点疾控机构,按照国家县级标准强化其他市、县疾控机构基本职能。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统筹农垦和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
(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围绕打造全省“1小时三级医疗机构服务圈”,实施“东西南北中”卫生发展战略,加快省医疗中心省人民医院的建设,支持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市人民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五个区域重点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专科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每个市县按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办好县级医院,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和农场区(队)办好一所卫生室。按照改造为主与适度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大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按照自愿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加强农垦总医院和三亚农垦医院建设的同时,逐步将农垦医疗卫生资源融入地方。鼓励和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探索建立对民营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和补贴制度。
(三)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投入约54亿元,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人群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健全海南与各省(区、市)异地医保互认制度,进一步促进医疗旅游发展。
(四)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和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国际认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富有中医药特色的区域性示范中医院。大力提升农村、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药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传统优势,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和医疗旅游的发展。
(七)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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