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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十一五”好势头实现“十二五”好开局


  丰富多彩的文化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像磁石一样吸引着农民群众。创“十星级文明户”、村民道德评议会、“富、学、美、乐”四进农家活动、农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等等,迎合了农民群众求知求乐、崇善爱美、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2006年3月开始实施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0年完成10万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惠及约1.5亿农民。民间文艺、民办文化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和鼓励,农民演,农民看,成为农民群众引以为豪、喜闻乐见、自娱自乐的文艺形式。各地通过举办农民艺术节、农民歌会、农村文艺汇演等,让农民的文化艺术得到展示和交流,把亿万农民吸引到农村文化建设中来。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开展,使农村原本平常单调的生活有了“亮色”,提高了农民的幸福指数。

  农民权益获得发展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十一五”这五年,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农民——这个中国最庞大的群体,也在以积极昂扬的姿态直面困难、接受挑战,实现了自我的不断发展。

  在“以人为本”价值取向和思想指导下的当代中国,有一些时刻必须铭记:

  ——2008年3月,朱雪芹、胡小燕、康厚明三位农民工代表首次走进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代表中国亿万农民工行使权力;

  ——2009年,城乡“同命同价”问题获得实质性突破。继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同命不同价”现象首次明确作出“回应”,到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和生命的尊严;

  ——2010年全国“两会”上,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草案获得通过,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至此,城乡居民终于进入“同票同权”时代。

  这些重要的举措是农民权利和利益受到空前保护的缩影。“十一五”期间,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把维护好农民的各项经济、政治权益放在突出的位置,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实现了农民多项权益的不断发展。

  2007年,备受关注的物权法出台,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为一种物权,正式肯定了土地是农民重要的财产;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各地开始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多种探索。土地这一古老的生产资料在现代化的经营模式下,开始为农民获取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政治上,农民的民主权益也通过各种政策、法律的途径不断强化和完善。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践中,涌现出了河南省邓州市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河南中牟县的“家庭联户代表制度”、河北青县的村治新模式等基层民主管理的新探索,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内容,畅通了农民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途径和能力。2010年10月,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这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村民民主议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对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村民自治,加强中国基层政权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加强。

  此外,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十一五”期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取得明显进展。过去五年间,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政策和法规,形成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体系。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农民工在接受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以及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疾病预防等方面所获得的服务都有所改善。

  权益的保护使得农民在这个时代的舞台上演绎了种种精彩。

  在跟市场博弈中,农民一改过去的单打独斗,自发地组织起来,中央及时地总结这些经验,适时推广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尤其是2007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推动农民组织化的步伐,农民的合作意识、市场主体地位、以及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发言权都获得了长足发展,让人们对新时代的农民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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