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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受灾群众可享就业社保优惠


31日,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将打出就业、社保优惠政策组合拳,为灾区人民灾后自救提供帮助。

灾区未参保农民工遭遇工伤也可报销

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将启用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资金。灾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受到伤害农民工将因此受益。本次救助的实施范围是海口市2010年10月遭受强降雨而受灾的农村中各类企业的农民工。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超出1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将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每人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如果你是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工,那么可由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道)社保所提出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申请。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申请时以下材料必须齐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事故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疾病证明、病历(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发票)。

预拨50万用于受灾居民医疗报销

海口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已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受灾情况和受灾地区参保居民和就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海口市将使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受灾较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

海口市将预拨50万元扶持受灾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务工作,确保受灾地区参保居民发生的疾病能够及时得到医治,医疗费用及时得到报销。

受灾群众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海口市鼓励受灾害影响的企业通过帮扶稳定职工队伍,减少岗位流失。经区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受灾企业不裁员并组织职工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的,其培训所需经费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予以全额补助。

海口市、区劳动就业部门将全力做好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帮扶工作,大力收集用工信息,疏通劳务输出渠道,开展就业指导和组织专项用工招聘活动。

对拟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政府将帮助其做好岗位对接工作。受灾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海口市人社局将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灾后各区人社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其人员的组织、交通等费用,将从海口市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经费中全额拨付。

灾区参保老人优先领取养老金

为确保灾区老人老有所养,海口市在全面推进保工作中,将优先做好灾区农民的参保登记工作,优先保证受灾严重的镇(街道)60周岁以上农民拿到养老保险金。

按照海口市的统一安排,年底前海口九成60岁以上参保老人将领到养老金。而在灾区,我市要求在1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尽早为灾区60周岁以上农民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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