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文,要求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也意味着填补了学历教育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空白。根据文件内容,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20%的在校普高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近年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
两部委要求,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除了助学金体系,普通高中还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另外,要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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