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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医保即将开办医保支付上限提至15万


  正常分娩可享受一次性1200元的医保报销,门诊看病后可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15万元……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一年度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将于5月10日开始办理,今年宁波市政府对市区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老人、无业人员、婴幼儿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新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各增加50元,增加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个人缴费不增加;6周岁以下婴幼儿缴费标准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各增加50元,这样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婴幼儿的医保缴费标准分别为950元、750元、550元。其他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不变。

  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到15万元,自负减少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缴费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8%至73%,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3%至88%,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统筹基金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同时,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生育医疗费

  纳入基金补偿

  今年9月1日起,连续2年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生育当年和上一年度均参加市区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可以享受定额补助,生育时间以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正常阴道分娩、阴道助产术、剖宫产术的支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1500元、2000元(均包含产前检查费)。同时,血友病被纳入了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这样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范围已完全与职工医保一致。

  而从今年5月1日起,4种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已经降低,部分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例如,使用骨盆内固定材料,国产产品个人自付比例由5%下降为3%,进口产品个人自付比例由30%下降为25%。

  门诊就医

  可要求处方外配

  今年9月1日起,门诊就医后可以要求处方外配,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处方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处方登记,再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药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累计,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

  另外,今年5月1日起,扩大了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除目前可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外,还可转往其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参保指南

  一、参保对象

  1、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

  2、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的高中毕业班、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缴费标准

  市区非农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三、参保缴费时间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0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请于5月10日至5月31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六年级)、初中毕业班(初三年级)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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