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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新农合每年报销额提高到4.5万


       昨天,《石家庄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指出,参合农民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医药费由往年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每年最高可报销4.5万元

       《方案》指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位参合农民每年6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位参合农民每年60元。

       在补偿方面,最高封顶线由往年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不包括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对于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每例将定额补助100元。

  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不扣起付线费用

       《方案》规定,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患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进行化疗的除外);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参合农民患传染病在具备法定传染病诊治资质的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外出打工在石家庄市农民工定点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住院、特殊孕产妇在具备法定传染病接产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依照相关规定,按县级起付线、补偿比执行。

  新生儿发病也可报销医药费

       《方案》指出,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同时,参合农民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将实行“一本通”管理;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住院,也将以河北省兴农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和政府举办的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本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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