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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从2010年起,江西省合筹资水平将提高到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

江西省新出台的《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农民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从2010年开始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由目前的80元/人增至12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等对象参加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此外,2009年献血200毫升者免交本人次年的参合自缴费,献血400毫升者免交献血者户口内所有人员次年的参合自缴费。

住院补偿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和“门诊统筹+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两种模式,设立四级起付线。线下部分为个人自付,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一次起付线,补偿封顶线由目前的3万元调整为5万元。

为让更多的参合农民受益,2010年起,江西省各设区市将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包括门诊检查、治疗、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不低于6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不超过40%,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35%。

《指导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可选择性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记者 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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