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22日专电(记者赵仁伟)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后,目前已实现了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从政策层面为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提供了强大保障。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光华22日介绍,山东省目前已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全覆盖。在免杂费的同时,全面落实预算内公用经费基准标准,2009年,农村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定额由2007年的240元提高至400元,农村初中由34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此外,山东省还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所有农村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50元。2007年和2008年,全省筹集资金30.15亿元,改造校舍641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校舍431万平方米。
陈光华在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来山东省义务教育发展历程时表示,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由于各级政府财力薄弱,山东省中小学经费来源实行的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实行的是“人民教育人民办”的集资办学形式,民办教师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主体。从1979年到1987年,全省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的总投资为26.6亿元,其中农民集资就占了24.4亿元。直到上世纪末,山东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得到了基本改善。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措经费56.1亿元(不含中小学教师工资),其中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支持筹措37.4亿元,全面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陈光华说,60年来,随着政府公共职能的逐渐到位,山东省义务教育彻底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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