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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代课教师制度,治标不治本


作者:田水月

  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在3月14日的《南方农村报》第2版发表《代课教师制度应该恢复》一文,就农村教师编制紧张等问题,主张恢复农村代课教师制度,建议新的代课教师的工资应不低于该地区的最低工资保障数额,同时必须在合同期内为代课教师办理“三险”,而且应予以代课教师与正式教师一样的培训、学习机会,将其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适时优先考虑将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转为正式编制。

  过去大多数农村代课教师爱岗敬业,学历、学力和工作能力也不低于在编教师,但是工资待遇大大低于在编教师,这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同工同酬的公平合理原则。现在如果允许恢复农村代课教师制度,首先在实质上是认同同工不同酬,有同工不同酬合法化的意味。其次,恢复农村代课教师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匮乏的问题,甚至起到反作用,助长地方政府为减少财政支出,扩大廉价代课教师队伍,压缩或不增加新的教师编制。

  要彻底解决农村教师编制紧张问题,就必须找到农村教师编制紧张的病源。农村教师编制紧张不是因为条件落后的山区,由于生活的不便利和信息的闭塞导致公办教师招聘难,也不是因为大学毕业生不愿去农村教书,事实上现在不少年轻的农村代课教师有教师资格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农村教师编制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县级财政困难。教师工资支出是不少农业县的主要财政支出,有的农业县仅教师工资支出一项就比财政收入多,县财政为了减轻财政支出负担,尽量压缩教师编制。这样一来,一是导致教师编制紧张,二是导致各地教师编制考试竞争激烈,三是导致各地招聘廉价代课教师。农村教师编制紧张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在编不在岗现象。不少在编教师不在农村公办学校教书,而是在外面私立学校教书或在外面做生意,有的雇人在公办学校代自己上课,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儿童和死人拥有教师编制的现象。

  为了解决农村教师编制紧张问题,我建议:一是彻底改革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支付体制。将当前以县财政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支付体制改革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为主的工资支付体制。二是对我国现有的在编教师实行普查制度,全面清退和严惩在编不在岗的教师。三是实行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保障农村教师收入待遇略高于城市教师收入。四是教育资源的分配向农村学校倾斜,保证农村学校教育质量不低于城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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