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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农工党重庆市委员会

        随着农村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对医疗卫生需求的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不能适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此,建议:

        一、突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应强化公共财政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责任,特别是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政府职责的落实、公益性的实现方式以及财政投入的硬增长等方面应从地方性法规上立法予以保障。

        二、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完善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转移支付机制。要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公共卫生项目上的更多投资。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将农村公益性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统一支付,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步提高工资标准。在政府补助工资分级投入上,可以参考合分区县对农民补助办法执行。合要由区县级统筹过渡到全市统筹,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门槛。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按照每万农村人口设置10名卫生人员(其中2-3名公卫人员)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及时出台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政策性文件,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明确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建立农村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一是制定政策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适当降低人才引进“门槛”。恢复兴办一些高水平的中等医疗卫生学校,以培养面向乡镇及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人才,鼓励考核合格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农村锻炼,规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城市任何一家医院录用之前,必须有在乡镇工作2-3年的经历等。二是市属各级医药院校定向招收、定向培养以全科医学为主的农村医疗机构急需人才。定向培养的农村医生由国家承担或补助学费及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返回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若干年后再择优选调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是建立城乡卫技人员循环调配使用机制,形成农村、城市卫生人员合理流动的良性循环机制。四是建立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有效防止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的流失。五是适当调高农村乡镇级医疗机构高、中、初级人员的岗位设置比例,由现在的0.3∶2.5∶7.2调整到 1∶3∶6。

        五、进一步加大农村卫技人员培训和对口支援力度。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技人员培训的专项资金投入,建立符合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的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效果的量化考评体系,增加乡村医生脱产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至每月300元。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制度,推动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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