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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四大步―城乡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免费历程综述


资料图片新华社记者张锰摄

  国务院近日决定,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标志着我国形成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度,是我国

  这个发展中大国教育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提出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小学生和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学习费用。这为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造成一定的负担。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我国政府开始直面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至2008年3年间,政府坚定决心,加大投入,逐步完成了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进程,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四大步。

  第一步:西部贫困学生先品“免费果”

  2006年,我国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写进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在西部农村率先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这项改革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施改革的地区,义务教育不仅免除学杂费,还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维修改造校舍、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

  “自古读书须缴费,而今上学不花钞。”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西部山乡,这句群众自编的顺口溜几乎人人都能脱口而出。政策惠及的5000多万名西部农村中小学学生,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当年就有近20万名因贫困辍学学生返回学校。

  为了保障新机制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33亿元,各地同时落实资金77亿元,所有西部农村中小学都拿到了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多数省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辍学率大大降低,西部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二步:“两免一补”惠及全国

  2007年春天,“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惠民政策,推广到中东部地区。这意味着这项政策实现了对全国40万所农村中小学的近1.5亿名学生的全面覆盖。

  2007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明确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规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提前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中西部地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为此,全国财政将在3年内新增470亿元左右的经费,以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湖南省平江县黄金洞乡巨能学校校长张蒲喜高兴地说,实行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自己不需要再筹措资金,学校基本运转从一开始就“没有大问题”。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就审计统计的54个县而言,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重已由2005年的21%提高到2007年上半年的近30%。学校运转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生及家庭的负担得以减轻,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三步:城市免学杂费试点

  “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是中国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坚定承诺。在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孩子应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此,2008年春天,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

  根据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样享受政策待遇。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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