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建立统筹城乡二元体制的新机制将成为新时期改革的一个重点,新时期的农村改革要尽快和城市改革结合起来。记者注意到,谈到今后的农村改革问题,很多专家都将今后的主攻方向指向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二元土地制度改革可从集体建设用地入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刘守英研究员指出,我国的土地制度因用途不同沿着不同的路径在深化。农地制度在朝着强化土地物权和以农户为主体的市场交易方向演进,而非农地制度却在朝向强化地方政府垄断和土地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同一块土地因用途改变导致土地权利结构的改变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变化,是现行土地制度的最主要缺陷。刘守英说,与农地政策相比,农地非农化政策仍是一种国家高度垄断和政府全面管制的计划经济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纳入国家计划,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城镇建设使用农地由政府划拨和征用,征用来的土地由政府出让给建设单位。划拨和征用的土地均按农地原用途进行补偿,有偿出让土地的收入全部归政府所有,在不同层级政府间分配。同时土地,仅仅由于农用和非农用的用途不同,其所蕴含的权益完全不同,其运作规则也完全两样。农民基本被排在农地的非农用之外,或者说,对于农地的非农业使用,村集体和农民的决策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其收益权也无法得到保障。
刘守英表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土地政策的改革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起着关键作用,必须根本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着力推行土地的市场化。应该改变目前集体土地基本上只能用于农耕,农地变成建设用地,先要经过政府征用,从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运作机制。赋予和保证两种所有制的土地享有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等机会和权利,做到“同地、同权、同价”,避免和防止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和农民丧失土地所有权。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研究员表示,城市土地归谁所有,并不是要害问题,要害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否合理。如果新增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就要考虑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并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安置,顺利地转为城市居民。如果新增城市用地仍归农民,就要考虑用税收等手段调节土地收益分配,但前提是要修改宪法。比较起来,修宪程序复杂,可能在现行宪法框架下改革更现实一些。他建议可以考虑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国家垄断不等于政府垄断,国家可以委托有关公司代为行使土地所有权,并服从政府管理)。这里,重点要解决好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外,或者叫做纯农区,也有很多集体建设用地,应允许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要像国有土地一样,可以出让,可以出租,可以入股。黄小虎认为,如果放开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的用地市场,就会自然形成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参照这个价格给被征地农民以补偿,就会比较合理。现在是按农地价格计,对农民不公平,价格太低。但是,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给农民,即完全按照城市土地价格给农民补偿,恐怕也不合理。而按照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农民比较能够接受。
统筹城乡就业要有制度保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崔传义研究员介绍了他们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据课题组对28个省101个劳务输出示范县的调查,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工回乡创业步伐明显加快。其中72%的县回乡创业较为明显。301个调查村截至2006年回乡农民工占当前外出农民工的23%,回乡创业者占回流农民工的8.3%。2003年~2007年4月,年创业人数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每年回乡创业人数的3.1倍。调查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可以创业促进就业,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收的途径;把优势资源引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了建设现代农业的步伐;为村建设提供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人才。崔传义同时指出,农民工回乡创业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认识不足,不能公平对待,缺乏优惠政策。一些地方没有把农民工回乡创业视同招商引资一样重要。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小打小闹”,交税少,发展慢,只能解决他们自己的就业增收问题,对县域经济发展、财政增收作用不大。有的县市让引进的外商大企业进工业园区、实行优惠政策或配套服务;而农民工回乡创业进不了园区,也得不到对外资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多项服务。二是办事难,“三乱”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对回乡创业者的有效调查统计,认为“审批企业或立项难”的占59.6%,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企业负担重”的占40%~50%,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是回乡创业面临的第一位困难的占18.2%。多数回乡创业企业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登记,即使可以登记为企业的,有些地方也不给企业的名义登记。因为登记为企业了,就不能收工商管理费。三是融资难。造成回乡创业造成回乡创业融资难的原因,一是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的供给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家。二是贷款利息高。三是初创企业抵押物缺乏。四是信贷担保体系发育迟缓。五是政策性扶持贷款极少。他建议各级政府正确处理农民外出打工和回乡创业之间的关系,实行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方针,改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管理和服务,并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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