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27日,卫生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卫生管理司聂春雷副司长在谈到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方向时表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方向是要走向社会医疗保险,但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2007年底,厦门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立起城乡统筹、全面覆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7月,厦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向“全民享有医保”的社会保障目标迈进了一大步。2007年末,天津市政府做出决定,将本市12个涉农区县的“合“工作全部移交至社保部门,经办机构亦“人随事走”,首开全国在省级行政区全范围内划转此项工作的先例。
尽管现在中国农村,尚不具备构建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条件,但是农村合作医疗向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发展的趋向已经确定。因此,有研究者主张在传统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吸收医疗保险的有益经验,加以“嫁接”,即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它是国家和社会依照一定的法规,为参加者提供基本医疗的一项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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