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要求各级教育部门配合劳动、工商等部门,加强督察和管理,坚决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现象发生。
明眼人一望便知,这样的“要求”,针对的是近年来,少数地方连续发生打着“勤工俭学”“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旗号,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事件。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件,是有一些中等职业学校利用“需要组织学生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试点等形式的实习活动”的正常教育要求,打起了既节约办学成本,又赚钱的“如意算盘”。其实类似“如意算盘”,一些职业教育机构打得并不少。他们以招生数量换国家资助,以组织外出务工节约办学成本并收取费用,而置真正的职业教育于不顾,把职业教育变成既拿国家资助,又获取企业好处的“职业中介机构”。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2006年,中央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两年共3000元。2006年当年安排8亿元,资助了80万名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7年下半年,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中职学生达到1600万人,占中职学校在校生总数的90%。
但这一项资助政策却被一些地方看成“生财之道”,一些教育机构为了获得国家的资助,采取给招生奖励等多种方式,发动学生和家长参与到招生之中,并给拉来生源的学生和家长300-500元不等的奖励。有的学校拿到国家对应学生规模的资助金后,并没有把钱发到学生手中,而是当成了学校的钱———每个学生1500元的助学金扣除用于招生奖励的钱,还可赚取1000元。
赚政策钱是有风险的。而通过压缩办学成本,借“勤工俭学”“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学生外出务工,则是不少学校明目张胆的行为。照理,以就业为导向,通过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方式来培养职业教育学生的动手能力,是十分正常的,可是,有的学校招来学生,根本就没有进行任何职业教育培养,或者最多进行短暂的职业培训,就开始动起将他们作为劳务输送到需要大量劳动力资源的工厂中的念头,而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本也无法对这些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只是把他们作为流水线上的简单的操作工,与普通民工毫无二致。
在组织学生“教学实习”过程中,学校可以获得企业给予的好处,而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勤工助学”收入。这由此被认为是国家、企业、学校、学生的“四方共赢”———国家,得到了发展职业教育的“规模”;企业,缓解了“民工荒”的压力,且可支付低于民工的工资;学校,不用支付办学成本,却能作为劳务输出中介获得收益,而且早早地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保证了“就业率”;学生,解决了“上学”的学费问题以及就业问题。也正是有如此的“四赢”,有的职业教育机构向家长开出“零学费”、“双倍退还学费”、包找工作的条件招收学生,让老百姓们看到职业教育前景“一片大好”。而事实上,学校正赚着国家的政策补助,正收着企业的劳务管理费,正把学生的“教学实习”收入抵为学费,而学生,只是以学生的身份,干了三年普通民工的活,是新型的廉价劳动力,得到的是不超过普通民工的基本操作技能,以及不超过普通民工的微薄收入。他们能得到的唯一“教育”可能是,不要再相信这样的职业教育。
发展职业教育的教育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在校生规模将达到2100万人,基本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但是如果为了追求职业教育规模,而不顾职业教育过程管理与质量监督,不顾职业教育受教育者的出路,从长远看,将严重影响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让学生“有职业无教育”的职业教育,并未实现受教育者职业技能的提高,也无益于整个国家人力资源的优化,更难以向大量技术岗位提供高素质的实用技能人才,这是偏离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的。思考如何保障2100万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利益,这是发展职业教育必须解决的绕不过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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