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突出投入重点。针对近年来农产品市场出现剧烈波动,需要增加对良种培育、动物防疫体系、规模化养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机械化、小型农田水利、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的投入力度;我国农业支持政策重点过去主要放在提高农产品产量方面,对农业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注不够,针对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大幅度增加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
三是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2012年与2004年相比,三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格上涨了76.7%,其中稻谷平均涨幅90%,玉米为84.2%,小麦为47.1%,大豆只有29.8%。2004~2011年,三种主粮土地成本年均增长15.7%,人工成本年均增长10.4%,物质与服务费用年均增长8.7%,都高于价格增速。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积极性不高仍是制约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农业进入了一个高成本的发展阶段,对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从增加规模、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2011年13个粮食主产省产量占全国的76%,对全国粮食增产贡献90.5%。13个粮食主产省人均财政收入3252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3%;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的745个产粮大县,人均财政收入1200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0%,人均财政支出3040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必须完善支农资金分配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逐步使粮食主产县人均财力达到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四是建立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农村改革的一个“软肋”。客观地说,近几年来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农村仍然缺乏足够的金融资源,农户和农村企业仍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农村资金仍在大量外流。农村金融不同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相对于城市工商贷款而言更为突出。城市工商业贷款中使用的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在农村严重缺乏等。农业经营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存在高风险性。农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建立符合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反思过去几年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与做法,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城市金融改革模式的痕迹:严格限制金融市场准入,农村金融市场高度垄断,不重视小额信贷等“草根式”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以建设“现代商业银行”为目标改造农信社。由于这种改革思维脱离了中国农村的现实,因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也难以迅速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应是建成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三位一体”的功能互补、相互协作、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重点应该放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阻止农村信用社“离农脱农”,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创村政策性金融发展机制,正确引导和培育合作金融;引入竞争机制,放松农村金融管制;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投放,创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保障农村金融体系安全有效运行。
五是健全财政与金融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农业农村建设需要长期、低息的资金投入,而这些投入难以通过一般金融机构得到满足。财政投入和金融投入有效结合,为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提供长期低息融资,是许多国家普遍的做法。我国农村投融资体系不健全,财政和金融在支农方面未能形成良性互动,应通过财政贴息或利用信用担保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
《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体制大背景下,我国一直实行城乡分隔的二元的公共服务体制,城乡居民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不同,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带有特别明显的城市偏好,城乡居民所享受公共服务存在很大差异。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始于2000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2006年,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终结,标志着国家与农民间“汲取型”关系已被打破,国家对农民实现了由“取”向“予”的历史性转折。2003~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三农”支出超过6万亿元,其中,2007~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三农”投入4.9万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3%,比同期中央财政支出年均增长率高6.6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2007年的14.6%提高到2012年的19.2%,增加4.6个百分点。尽管如此,公共资源在城乡配置失衡问题仍然突出,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和力度不够,现有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对各种公共品的实际需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仍呈“二元”状态。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必须以农民能够享受同城市居民基本均衡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一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到县域内学校办学条件大致均等,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尽快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高中教育普及程度。加快全面实行免费的农村职业教育,创村职业教育体系。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和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使农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社会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四是建立健全农村文化设施网络和文化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发展。五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加快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农村能源、农村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的居住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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