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民工总量2.62亿人。这个群体是总体稳定还是流动不定,是融入城市还是退回农村,是共享发展成果还是继续被边缘化,对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重大考验。如果安顿好了,实现“两个百年”和中国梦会比较顺利,安顿不好也可能演变为历朝历代的流民,在城市内部造成分化、对立甚至对抗,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我国名义城镇化率目前为52.6%,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把农民工统计在内。从第五次人口普查开始,进城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就被计入“城镇常住人口”。如果挤干这部分数字水分,实际城镇化率仅为35%左右,相差大约17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农民工不是现在才开始进城找工作,而是已经在城里就业,长期被当作廉价劳动力。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现提出如下六点建议:
1、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建立农民工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的财政体制。调研结果表明,地方政府不愿主动安顿农民工,主要是怕增加公共财政负担。建议中央财政率先发挥导向作用,无论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还是财力性转移支付,都要与地方政府吸收和承载农民工数量挂钩,与提高农民工享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挂钩。只要中央财政先走出这一步,就更有底气要求各地流入地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公共服务覆盖到越来越多的新迁入农民工及其家庭。
2、实行农民工居住证制度,农民工及其随迁亲属可按现有制度在流入地进行居住登记。事实上,户籍改革早有政策,2000年就放开了县城和小城镇,2010年也已经要求地级以上城市放开。现在再来炒剩饭,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建议中央在大城市户籍改革上首先破题,在一个城市连续就业居住7年以上的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稳定,在劳动、服务、消费和税收等方面已有可持续贡献者,流入地政府必须对其办理落户手续。应该明确,户籍改革是中央的态度,不应完全听任地方政府,也不应按城市行政级别确定先后顺序。
3、扩充流入地的公办中小学教学资源,保证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畴。建议中央明令流入地政府,公办中小学必须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面开放,所有学生实行混合编班,保证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完成学前三年教育,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特别需要突破的是,对长期在当地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必须不设任何附加条件允许就地参加中考、职考和高考。
4、按实际服务人口配置医疗设施,保证农民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议中央从全民健康这一国家利益出发,多管齐下,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农民工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把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列为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愿意参加流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当地政府要降低缴费门槛,实行农民工子女计划免疫接种全覆盖,农民工疾病就近就医和及时补偿全覆盖。
5、建立多种形式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建议中央一竿子插到底,督促落实流入地政府把农民工住房列入住房保障计划,制定适合农民工特殊要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优先向农民工开放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当前最要紧的,是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建设农民工公寓,尽快把他们从地下室、城中村和工棚里迁出来,改善居住现状,减少和缓解不安定因素。
6、细化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建立衔接顺畅的农民工养老关系接续转移制度。建议中央组织开展一次调研活动,摸清真实情况,一是针对农民工工资收入低的特点,降低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保底标准,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二是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较大、工作转换较频繁的客观情况,实行全国统一管理,排查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域接续转移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互联互通。
当前和今后两三年,是安顿2.62亿农民工最关键的时期,需要中央下大的决心。很显然,农民工进城的过程,本质上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但伸开五个指头平面推,不如攥紧一个拳头打出去。因此,必须整合各部委“碎片化”的公共服务,确保现有政策法律执行到位,让绝大多数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安顿下来。现在应该有这样一种坚决的态度,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敢于攻克这个难关,解决这个难题,不能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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